美国四大科技巨头的听证会
陈永伟
听证会缘何而起
美国东部时间7月29日,苹果、亚马逊、谷歌、脸书这四大科技巨头的CEO罕见地亮相于同一场会议。不过,和往常的各种峰会、演讲不同,这场会议并没有专门为这四位重量级嘉宾准备鲜花和掌声。等待这“四大天王”的,只有十几位眈眈的议员和一连串直击灵魂的拷问。
这场嘉宾阵容极为豪华的会议,就是由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组织的“平台与市场力量”听证会,而会议的主题就是调查上述四家大型科技公司可能存在的垄断问题。从去年6月开始,司法委员会就对以上四家企业展开了反垄断调查,而这场听证会就是此次调查的一部分,也是调查报告发布之前的最后一步。
根据众议院反垄断小组委员会主席戴维·西西林(DavidCiciline)的介绍,始于去年的这次调查是“近50年来美国国会进行的首次重大反垄断调查”。作为该调查的“结题会”,本次听证会的规格之高自然不言而喻。很多评论认为,这场听证的历史意义可能要比1998年比尔·盖茨参加的国会听证更为重大,很可能会影响美国,甚至全世界科技公司的发展方向。有消息称,为了保证听证的效果,司法委员会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准备的文件达到了130万份,组织的采访也达到了数百个小时。
然而,从现实的效果看,这场本应十分庄重、威严的听证会似乎并没有开成它本来应有的样子。议员们的询问虽然铿锵有力,但所提出的问题却都是老生常谈,而几位CEO给出的也都是十分套路式的回答,甚至很多措辞都和网上提前流出的答辩文稿只字不差。更有意思的是,本应是聚焦反垄断问题、专业性极强的听证,却被生生开成了一场政治真人秀:一会儿是四位CEO声泪俱下地讲述自己的成长故事;一会儿又是两党议员为本党利益争得不可开交……真是好不热闹!最为搞笑的是,还有一位议员一脸严肃地问脸书CEO扎克伯格为什么封了特朗普之子的账号,搞得扎克伯格一脸迷惑,不知所措,很久之后才说出一句“那是推特干的……”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听证会现场的场面十分“热闹”,甚至还有点黑色幽默的味道,但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场面却十分恰如其分地折射出了本次听证会的背景。熟悉美国政治的读者应该知道,共和党和民主党这两党之间在政治主张上存在着巨大的分歧,经常在各种场合不对付。在反垄断领域,两党的对立也是十分明显的。通常来说,在民主党执政时期,政府就会热衷于用反垄断来“修理”大型企业,而在共和党执政时期,针对大企业的反垄断活动就会少很多。而这次,在针对大型科技企业的问题上,两党的观点却出现了惊人的一致。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经济层面的原因。这主要表现为近二十年来大型科技企业的异军突起。和传统的企业相比,大型科技企业的成长要远为迅速,其规模要远为巨大,业务范围也远为宽广。对于这样一种看起来非常陌生、膨胀速度又很快的陌生物种,无论是共和党还是民主党,都本能地怀有一种恐惧感。在这样的背景下,采取必要措施对其进行控制就很容易成为两党的共识。
其次是社会和政治层面的原因。几乎与大型科技企业迅速崛起的同时,美国正在走向一个社会矛盾高发的阶段。经济放缓、失业增加、贫富分化加剧,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之下,美国国内的仇富情绪不断高涨。面对汹汹的民意,两党都急于寻找一个可以吸引民众关注的靶子,而大型科技企业正好就是这样一个靶子。对于民主党来说,打击这样的新生权贵正好体现了其倡导大政府、维护社会公平的政治主张;而对于共和党来说,这些科技企业同支持自己的老权贵们不是一路人,甚至还经常动老权贵们的奶酪,因此通过打击它们来树立自己的形象正好是再好不过了。
最后是一些直接的偶然因素。这次被调查的四家企业,其实正好也是特朗普政府所讨厌的企业。谷歌曾经在其搜索引擎中恶搞过特朗普,让人们在搜索“傻瓜”时会出现特朗普作为搜索结果;亚马逊收购的媒体,如《华盛顿邮报》等则是反特朗普的重要媒体阵地;而苹果和脸书,在2016年美国大选时,也都选边站在了希拉里一面。科技企业的这些行为,一直让特朗普恨得牙根痒痒。在他的默许甚至授意之下,一贯对反垄断不太感冒的共和党人会向科技巨头们挥舞起反垄断大棒,也就不那么奇怪了。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两党虽然在反对科技巨头这个点上达成了一致,但其主张却是不一样的;虽然想要制裁科技企业,但却对科技企业的运作缺乏足够的了解。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一场本因严肃、专业的听证会才会透露出太多的不专业,凸显出明显的两党纷争。
那么,科技巨头们对于这场可能决定它们命运的听证会的态度又是如何呢?答案是并不那么在乎。原因其实很简单,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之下,它们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活力的企业。所有参与听证会的CEO都知道,尽管政客们并不喜欢自己,但在当前却离不开自己。因此,即便最终自己会遭遇惩罚,也不过是象征性的罚款,完全不会伤筋动骨。基于这种判断,他们的答辩策略就是表现出对政客们的顺服、同时强调自己对就业和经济增长所起到的贡献,而对实质性的问题,则尽可能顾左右而言他。正是在这种策略的指导之下,本该在听证会上出现的唇枪舌剑也被替换成了谈感恩、表忠心和“打太极”。
听证会问了什么
那么,在这场听证会上,议员们究竟拷问了CEO们哪些问题呢?总的来说,这些问题大约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问题,是关于这些科技企业当前的市场力量的拷问。所谓“反垄断”,当然要先确定了有“垄断”才能被反。在反垄断实践当中,所谓的“垄断”有两重含义:一重是“垄断”的状态,它主要指企业在市场上具有了足够高的市场力量,能够有效地对价格或者其他的交易条件进行操控;另一重则是“垄断”的行为,也就是说,企业有没有滥用自己手中的市场力量,以此来排挤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根据当前比较通行的观点,是否具有相关的滥用行为是判定企业是否垄断的最重要标准,而所谓的“反垄断”基本上也都是反“垄断行为”而不反“垄断状态”。不过,这并不是说状态本身不重要,事实上,它是相应行为产生的前提。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所有的反垄断调查几乎都会从对市场力量的调查入手。
在听证会上,四家企业异口同声地否认了自己具有充分的市场力量,不过给出的理由各不相同。
苹果CEO库克的策略最为直接,就是用市场份额来为自己辩护。他强调,自己在所有的业务领域所占的市场份额都不算高,例如在手机领域,三星、华为的份额都高过自己。应该说,从策略上看,库克的回答虽然简单,但却是十分有效的。根据传统的反垄断经济学,鉴别市场力量的最关键标准就是市场份额(注:这个观点并不正确,这一点在后面会进一步说明),因而只要抓住了市场份额小这点,就可以很好回应议员的质疑。
然而,这种策略对于亚马逊和谷歌来说显然不适用,因为它们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所占的市场份额实在是太高了,如果直接用市场份额标准,就会一下子把自己套进去。面对这一状况,两家公司的CEO采用了另一个思路,就是扩大相关市场的范围。反垄断中所讲的市场份额,都是在一定的相关市场下展开的。因此只要能把自己的相关市场说得足够大,自己的份额就可以对应地缩小。基于这个判断,亚马逊的CEO贝佐斯不断强调线上零售和线下零售应该属于同一相关市场,沃尔玛等线下零售巨头和自己进行着激烈的竞争。如果考虑这些竞争,自己的市场份额就很小,当然也不具有足够的市场力量。而谷歌的CEO皮查伊则试图说服议员搜索引擎与社交媒体、智能音箱等产品属于同一相关市场,彼此之间具有密切的竞争关系。
与其他三位CEO不同,脸书CEO扎克伯格的答辩更多将关注放在市场的动态竞争上。他强调,虽然脸书的市场份额很高,但整个社交媒体市场有很高的开放性,随时会有新对手进入。这个论证本身是很有道理的,也在很大程度上符合现实。但小扎为了说明自己面临的竞争的激烈,还专门指出了Tik-Tok等对手的威胁,并强调如果对脸书进行制裁,就是帮助了中国。对比其他几位CEO的就事论事,这种把经济问题政治化的处理策略多少就显得有那么一些不厚道了。
第二类问题,是关于垄断行为的。
当然,由于四家企业的业务范围差别很大,所以被问及的具体问题也有很大不同。
其中,库克被问及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苹果公司是否存在着利用appstore打压竞争对手,为自己的软件创造竞争优势的行为;二是苹果如何解释其“苹果税”,也就是用户在购买app以及进行应用内购买时所需支付的30%费用。这本来是两个很尖锐的问题,但库克却十分艺术地采用了避实就虚的回答。对于第一个问题,他解释道,苹果的appstore从最初的500个app发展到了如今的170万个app,作为看门人,苹果所做的就是把门越开越大,为更多的开发者提供服务。而与此同时,苹果本身只有60个app。显然,库克的这个回答主要是把议员的注意力吸引到自己的贡献上去,而对于自己究竟有没有用特别的手段来打压对手这个问题则一笔带过了。对于第二个问题,库克则解释说,30%的佣金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开发者,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但至于为什么抽成比例一定要这么高,库克则巧妙地选择了避而不谈。
亚马逊的CEO贝佐斯被问及的问题主要是和“自我优待”相关的。具体来说,他被质询,是否存在着搜集平台上的商户数据,用以帮助自营业务的行为。对于这个尖锐的问题,贝佐斯痛快地选择了“甩锅”策略,推说这种现象是个别员工的行为,公司范围内并没有出现系统性的现象——这个架势倒是让人们不禁联想起了某些爱把问题推给“临时工”的领导。
在谷歌的CEO皮查伊被问到的问题中,有两个最为重要。第一个问题是,谷歌是否存在着搜集用户数据、操控搜索结果,以此影响政治的行为;第二个问题则是谷歌有没有利用自己在搜索上的优势,把自己的产品放在更为显著的位置。对于第一个问题,皮查伊解释道,谷歌从来不曾有过对搜索结果进行操控的行为,当然更不会以此去影响政治。他指出,谷歌确实会搜集用户的数据,但这都是为了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而不是其他目的。对于第二个问题,皮查伊则没有正面回答,而是打起了太极。他先是强调,谷歌在现实中面临很多对手,随后又说明,谷歌上面的一半搜索结果其实来自亚马逊。至于究竟谷歌是否存在议员所询问的问题,皮查伊则选择了含糊其辞。
在四位CEO中,扎克伯格被问到的问题是最多的。这些问题中,最为致命的是关于其收购策略的。众所周知,在业内,脸书素以彪悍著称。为了避免潜在竞争对手的挑战,它对于新崛起的、可能在未来对自己的业务构成挑战的企业要么收购,要么通过模仿将其击垮。在听证会上,议员们就询问扎克伯格,在对Instagram进行收购时,是否具有以上动机,是否采取了威胁性的行为。对于这个问题,扎克伯格很意外地爽快承认了自己当时确实感觉到了竞争的威胁。但随后,他话锋一转,首先强调了当时强硬的收购作风完全是为了生存所迫——因为如果不收购Insta-gram,自己就可能在竞争中失败。通过这个策略,他巧妙地把一场狩猎描绘成了一次正当防卫。然后,他又暗示,这场收购是通过了反垄断机构的审核的,把甩给自己的锅甩到了反垄断机构的身上。最后,他还不忘玩了把煽情,强调脸书所信奉的就是民主、竞争、包容和言论自由等美国主流价值观,用政治表态巧妙地回避了进一步的盘问。
除了以上和反垄断相关的问题外,议员们还对几位CEO提出了包括“是否有证据显示中国窃取了美国技术”在内的一些额外的问题。限于篇幅,对这些问题就不再一一介绍了。
在此次听证会前,曾有不少人预测反垄断调查的压力有可能影响人们对于科技巨头们未来业绩的预期,造成其股价的下挫。而事实则恰恰相反——在听证会的当天,四家企业的股票都出现了上涨。很显然,市场的反应已经揭示了这场调查最可能的走向。在疫情肆虐的情形下,美国政府在拉动就业、刺激经济等诸多方面还需要仰赖这几家企业,因此大概率不会对它们采取严苛的反垄断措施,最有可能就是罚一笔款了事。有意思的是,就在听证会后的一天,这四家公司又不约而同地在下午四点发布了自己的最新财报。根据财报,这几家公司即使在疫情肆虐的情况下,业务都实现了可观的增长。这也可以印证,尽管看起来很热闹,但事实上反垄断的调查几乎没有、也不会对这些企业产生什么实质性的负面影响。从这个角度看,此次听证会可能产生的直接影响恐怕并不会像先前人们想象的那么大。
听证会带来的思考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从整体上看,7月29日的听证会充满了政治秀的成分,但在其中提出的很多问题依然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中国也和美国一样,诞生了一大批大型科技企业。有意思的是,美国有GAFA(谷歌、亚马逊、脸书、苹果),中国也正好有BATH(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华为),连主营业务都几乎是一一对应的。因此,美国对于科技企业的烦恼,中国基本也都有,而美国关于科技企业的争议,中国也都能找到对应。
目前,中国对科技企业的态度总体上是宽松的,但最近几年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对于是否要继续延续这种态度提出了疑问。“二选一”、“杀熟”、“数据垄断”等话题不断见诸报端,不少人呼吁要动用反垄断法对“超级平台”进行制裁。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应该对大型科技企业采取何种态度,就成了一个问题。而在这种背景下,美国的这次听证会至少可以为政策制定者们提供一些思考的角度。
在我看来,听证会中提出的以下几个问题是很值得我们思考的:
1、反垄断的目标究竟是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学界和政策界都一直存在着巨大的争议。在反垄断法诞生之初,它强调的目标主要是保护竞争、维护公平。而随着经济学,尤其是芝加哥学派的经济理论在反垄断领域影响的扩大,这个抽象的目标很快就被效率和社会福利所取代了。根据这种观点,只要一个企业总体上能够提升效率、增进社会福利,那么即使它占有很高的市场份额,甚至有一些所谓的垄断行为,也不应该受到处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这种观点都是反垄断界的主流。但是,近几年来,新布兰代斯学派在反垄断领域的影响不断扩大,不少学者主张将公平这个目标重新引入反垄断法,甚至还呼吁在反垄断法的目标中加入保护民主等十分鲜明的非经济目标。在这次听证会中,反垄断小组委员会主席西西林专门聘请了因《亚马逊的反垄断悖论》一文而名声大噪的法学家琳达·可汗(LinaKhan)来作为顾问,而后者正是布兰代斯学派的重要代表。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关于科技企业是否会利用自身的力量来干预政治、影响选举等话题也被加入到了询问的问题当中。
究竟反垄断是应该更强调经济目标,还是在强调经济目标的同时承担更多的政治、社会目标,关于这点,恐怕永远难以形成完全的共识。作为一名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者,我无意评论两种观点在初衷上的优劣。仅从技术角度看,如果让反垄断承担太多的目标,则很有可能造成多目标之间的协调失灵,从而导致法律的难以执行。从这个角度看,我个人还是偏向于将反垄断的目标限定在相对较小的经济领域,而将其他的职责交由其他法律完成。
2、如何定义竞争?
反垄断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保护竞争。但究竟什么是竞争呢?这个问题并不是十分直观的。根据诺奖得主乔治·斯蒂格勒为权威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词典》撰写的词条,任何个人、企业、组织对于稀缺物品的争夺都可以被定义为竞争。从这个角度看,竞争的范围是很广的,形式是十分多样的。
在传统经济条件下,竞争是相对简单的。一般来说,只有提供类似的商品和服务的企业才可能会相互竞争。但随着新经济时代的降临,这一现象早就发生了改变。在科技企业之间,竞争经常是跨界的。举例来说,当议员询问谷歌CEO皮查依是否认为谷歌够成垄断时,皮查依就回答,谷歌面临很多竞争。尽管在美国的搜索引擎市场上,谷歌的份额高达85%。但如果我们解构搜索引擎,就会发现其本质不过是一个信息分发的中介,而在现实中,社交媒体、智能音箱,甚至即时通讯软件都能实现类似的功能。如果考虑到这种跨界竞争的可能,那么谷歌面临的激烈就十分激烈了。
现在,我们在谈到国内的一些大型科技企业时,也经常会说它们在某个市场上是垄断的。当我们这样说的时候,很可能已经先入为主地缩小了它们所面临的潜在竞争者的范围。显然,在研究反垄断问题时,我们绝不能这样先入为主,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科学界定案件涉及的相关市场,然后再在相关市场中讨论竞争。
3.如何判断市场力量?
在传统的反垄断分析中,执法者经常用市场份额来推定企业的市场力量。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把这个思路写入了《反垄断法》。但是,随着科技巨头的兴起,市场份额和市场力量之间的关联正变得越来越弱。在这种情况下,用市场份额这个指标来推定市场力量的做法也变得越来越不可靠。如前所述,在听证会上,议员质问库克是否认为苹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库克就直接以苹果在各个市场上的份额都很低来推脱。从某种意义上讲,库克是诚实的。以苹果最主要的产品——手机为例,根据英国调研机构Canalys发布的消息,2019年苹果手机在全球的销售份额仅为14.5%,远低于三星的21.8%,也低于华为的17.6%。但与此同时,库克又是狡猾的——只要我们对手机市场比较熟悉,就不难知道苹果对于手机的价格控制力是最强的。事实上,它的利润率要远高于其他手机,即使进行较大幅度涨价,依然有大批“死忠”客户支持。反过来,对于一些企业来说,虽然市场份额很高,但其实际的市场力量却很小。例如,一些电商平台,其市场份额看似很高,但只要它一涨价,上面的商户就马上会出现大规模流失。因此,它们的份额虽高,但市场力量却很小,可以获得的利润也未必高。从这个角度看,要认定科技企业的市场力量,除了看市场份额这个传统的指标外,还需要借助其他指标。但是,究竟哪些指标是可供借鉴的,这一点还有很多争议,还需要进行探索。
4.如何认定垄断行为?
在一段时间内,反垄断执法者曾经非常在意市场份额等结构性指标。只要一个企业的市场份额超过了一定的值,就可能遭到制裁。这种处理思路的理论基础是所谓的“结构-行为-绩效”(Structure-Performance-Conduct,简称SCP)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市场的结构决定了企业的行为,而企业的行为则决定了经济绩效。但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开始发现高的份额未必产生市场力量,因而也未必能支持垄断行为。所以在现在的执法中,已经开始逐步减少对份额等结构性指标的重视,而更为强调垄断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发现了垄断行为,执法者才会进行处理。
然而,对于科技企业来讲,如何判断一个行为究竟是合理的,还是对其本身市场力量的滥用,就变得十分困难了。在经营上,现在的科技企业基本都采用了平台模式。和传统企业“低买高卖”的盈利模式不同,平台的盈利主要是通过提供交易场所和匹配、撮合交易的服务。而在这个过程中,平台不仅可以使用自己的力量来影响交易,还可以获得数据等宝贵的资源。这本来是平台的一个优势,但平台在经营中能否使用这种优势,就成了一个问题。例如,在本次听证会中提到的亚马逊的自我优待问题,以及谷歌为旗下产品导流等问题,就都可以归入类似问题。初看之下,亚马逊和谷歌确实很霸道,但作为基础设施的搭建者,它们难道就不能在使用基础设施时让自己优先一下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这是否会打击它们提供基础设施的积极性。而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它们的霸道行为或许就可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了。
进一步的,当企业搭建平台时,它其实还扮演了一个市场提供者的角色。我们知道,在线下,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经营者是有权决定谁能进入市场、谁不能进入市场的。那这个逻辑在线上是否继续适用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苹果对appstore上的开发者的控制就可能是合理的了。
事实上,很多听证会上被问到的行为,我们在国内都能找到类似的影子。例如天猫和京东的“二选一”之争、腾讯与字节跳动之间的封杀争议,从本质上讲,都和这些问题有着共通之处。个人认为,对于这些看似蛮横、霸道的行为,我们应该更为理性的看待。既要看到其潜在的不利之处,也要看到其合理性,在权衡各方面利弊之后,才能作出最终的判断。
5.如何规制垄断行为?
现在提到反垄断,很多人就会自然而然地把它和一个词——“拆分”结合在一起。尤其是很多国内媒体,在报道这次听证会的时候,都忍不住加上了一句“可能会影响到以后如何对这几家企业进行拆分”。是的,拆分是反垄断工具箱中的一个选项,似乎也是最刺激,最符合大众心理的一种。但在实践当中,自上世纪80年代AT&T被拆分之后,这个选项就很少被拿出来使用过。为什么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现在的企业越来越趋向于整体化,业务之间的交叉性越来越大,几乎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会使得拆分很难下手。如果硬要拆,可能会带来巨大的效率损失,从社会总福利的角度看,很可能得不偿失。而对互联网企业来讲,拆分的难度还要远远大于传统企业。传统企业至少还有地域,有资产,因而可以按照这些来拆。但互联网企业有什么呢?以脸书为例,它就是一个社交网络,用户分散在全球。如果硬要拆,恐怕只能把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业务都独立出来单独组建网络。但真要这样的话,客户的体验就会受到严重的破坏,显然这会完全违背反垄断的初衷。
由于拆分这种强硬的规制行为现在已经越来越不可行,所以在实践当中通常只能以罚款的形式来对垄断行为进行处罚。不过,对于现在的大型科技企业来讲,即使数十亿、上百亿的罚款也只是“毛毛雨”。很多时候,企业在接受罚款之后,甚至会由于利空出尽而迎来股票大涨,而其市值的增长很可能就要比罚款的数额高得多。很显然,试图依靠这样的方式去规制垄断,几乎是徒劳的。当然,规制机构也可能通过出台禁令,直接干预商业模式来实现规制。不过,由于专业性的问题,这种规制方式经常会带来过大的副作用。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看到,现在常用的反垄断措施,在现实当中,要么事实上不可行,要么效果很差,因此面对科技企业可能存在的垄断问题,究竟如何进行规制,到现在为止我们依然没有一套现成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