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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意外身亡中国人寿拒赔偿 广东分公司总经理刘月进怎么看

原标题:客户意外身亡中国人寿拒赔偿 广东分公司总经理刘月进怎么看

来源:运营商财经网

作者:李秀梅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中国人寿广州一客户投保后去世,客户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说其死因不属于意外伤害拒绝赔偿,客户为拿到保险金只能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客户去世,妻子申请理赔被拒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何先生于2011年9月在中国人寿惠州分公司投保了“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约定保险期限为29年,保险金额为160417.12元。另外,何先生还于2016年4月投保了“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100000元。2016年5月23日,何先生被发现在惠东附近海域意外死亡。经鉴定死亡原因为排除暴力打击致死。何先生妻子提出索赔,被告知何先生所受意外事故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保险责任,拒绝支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何先生妻子诉至法院,要求中国人寿惠州分公司支付保险金共计260417.12元。

保险公司称不属于意外伤害

中国人寿惠州分公司辩称,投保人何先生死因不属于意外伤害,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且何先生出了事故以后,没有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死亡的原因无法做出具体结论。因此,我公司也不应当承担有关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何先生死亡后,广东省惠东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死亡原因是“排除暴力打击致死”,证实其并非他杀。而从目前证据来看,公安部门并未认定何先生为自杀。何先生投保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

最后,法院判决,中国人寿惠州分公司向何先生妻子赔偿保险金260417.12元。

不知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总经理刘月进觉得法院判决合不合理,这26万该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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