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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江回应豆神公告:与事实严重不符 将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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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豆神教育(股票代码:300010)对外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文未来”)起诉沪江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沪江教育”)及下属子公司上海佳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佳课教育”)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已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息引发业内外诸多猜测和评论。

9月2日,沪江和佳课教育联合发布声明,回应称豆神教育公告内容完全背离事实,这一行为已经对其正常经营产生了负面影响,他们将积极应诉,依法维权。

声明全文如下:

1.2014年-2016年间,北京阳光巨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教育,曾用名北京启迪巨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主持并支持员工(窦昕团队)完成了全部小学大语文课程视频的教研、编制、创作、录播,并与窦昕本人(现任豆神教育总裁)签署了《著作权归属协议》,明确约定了上述课程视频的著作权归属巨人教育所有。巨人教育为大语文系列课程视频的著作权人,有权对该作品进行出售、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

2.佳课教育通过与著作权人签约,完整获得对前述课程视频包括修改、编辑、使用、销售等授权,拥有对课程视频进行更新升级和在包括沪江网等所有平台合法使用和销售的完整权利。

3.中文未来在2019年书面承认相关课程内容著作权归巨人教育所有,却在今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告中改口并对沪江教育及佳课教育进行不实报道。我们将对因此给沪江教育和佳课教育造成的全部经济和商誉损失保留充分的诉讼权利。

沪江教育和佳课教育一直高度关注知识产权保护,高度重视用户的客户体验和权利保障。联合声明人是案涉大语文课程作品的合法被授权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对于中文未来公司起诉联合声明人的诉讼案件,联合声明人将积极应诉,依法维权。

特此声明

联合声明人:沪江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联合声明人:上海佳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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