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宝基金原基金经理蒋宁非法获利过亿 家族式、窝案式“老鼠仓“频繁搅局公募
时至今天,大家还会聊起汇丰晋信基金、平安基金等旗下基金经理做老鼠仓亏钱的故事。
而最近,一起非法获利上亿元的“老鼠仓”案件,刷新公募“老鼠仓”的纪录。
最新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华宝基金原基金经理蒋宁,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行业精选基金投资信息透露给其丈夫王某玉、其父亲蒋某,由王某玉、蒋某等人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利用该信息先于、同期或稍晚于行业精选基金买卖相同股票188只,累计成交金额29.96亿元,非法获利1.14亿元。
这也是近年来曝光的公募行业“老鼠仓”涉案金额及非法获利最大的一起案例。
事实上,自2008年唐建首度因基金“老鼠仓”遭到处罚以来,已有南方基金原基金经理王黎敏、景顺长城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刘海、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国海富兰克林原基金经理黄林、光大保德信原基金经理许春茂、交银施罗德基金原基金经理郑拓、李旭利、吴春永等等多位基金经理被监管机构处罚。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机构“老鼠仓”涉案人数已经超过40位。
与新鲜出炉的华宝基金原基金经理蒋宁非法获利上亿的“老鼠仓”案件相对应的则是,有部分基金经理“老鼠仓”出现亏损。
譬如早前平安基金原基金经理史献涛的案件,其先于或同步于平安新鑫先锋账户和平安智慧中国基金账户交易股票共105只,趋同交易金额人民币3.2亿元,亏损人民币376.4万元。
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资料显示,史献涛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担任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2月至2016年8月担任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担任平安大华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更早的还有2010年的原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经理黄林“老鼠仓”案件。黄林于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在任国海富兰克林中国收益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操作其控制的荆某账户,先于或同步于自己管理的中国收益基金买入并先于或同步于该基金卖出相同个股,涉及8只股票,亏损5.4万元。
2014年5月,汇丰晋信基金原基金经理钟小婧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被上海证监局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罚20万元。
钟小婧在2009年7月20日到2012年1月3日在担任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基金基金经理及备岗期间,获得汇丰晋信管理的11只股票型基金、混合基金投资品种信息的查询权。钟小婧使用自己证券账户以及具有部分控制权的张某证券账户,同步于或者略晚于汇丰晋信各基金买入同一公司股票,共交易股票12只,累计买入成交金额324.8511万元,亏损8.45万元。
事实上,在公募“老鼠仓”案例中,还有的基金公司涌现出“窝案”。
早前华夏基金的案例中,涉案人数多达7人,也刷新了行业纪录。
2014年,华夏基金原基金经理罗泽萍、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刘振华等多人被调查。
根据披露,华夏基金原基金经理罗泽萍自2009年以来,利用担任职务便利,将基金持仓或准备买入卖出的股票信息透露给家人,并与其弟弟罗某君合谋,使用周某、王某某的证券账户进行交易以逃避监管,借助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并非法获利达1300余万元。
调查显示,罗泽萍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全权负责所管理基金产品的投资决策、交易指令下达,在任职期间知悉上述基金产品全部标的、方向、价格、数量等信息。同时,周某与王某某的股票账户在被姐弟二人控制期间,所购买股票与罗某萍任职的基金购买股票的趋同比例均大大超过合理解释和可能限度,且盈利巨大。
刘振华则是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经理。
2009年2月28日至12月31日,刘振华利用其所任职务而掌握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所有股票类基金交易品种、数量、价格、时间、持仓情况,同期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股票类基金产品账户买入相同股票,趋同买入金额1.2亿余元,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2009年3月到9月,刘振华涉嫌使用刘某某和杜某某两个账户进行老鼠仓交易。虽然只有半年时间,但刘振华交易非常频繁,大数据测算发现,平均每个月出现趋同交易的股票就有十几只,而且以知名公司股票为主,包括五粮液、南方航空、民生银行等等。
除此之外,海富通基金、交银施罗德基金等多家公司也有多名基金经理被调查。
2014年,证监会披露了蒋征、陈绍胜、牟永宁、程岽和黄春雨等5名海富通基金原任或时任基金经理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资料显示,蒋征被指控涉嫌通过向亲属提供非公开信息,并提供部分交易资金,其累计交易金额1.8亿元,非法获利大约为315万元;牟永宁被指控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中,累计交易金额上亿元,共计非法获利500万元左右;程岽则被控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非法获利207万元,累计成交金额逾6900万元。
事实上,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不少基金公司出现的“老鼠仓”案例都不止一例,包括银华基金、工银瑞信基金、汇丰晋信基金等等数十家基金公司。
“老鼠仓对公募基金的品牌伤害巨大,有些公司在案发后很长时间元气大伤,基金行业对老鼠仓行为一直都是零容忍的。”北京一家公募基金人士表示。
接近监管机构人士指出,老鼠仓本质上是一种个人行为,它违背了职业经理人的基本诚信原则,是严重的职业操守问题,也涉嫌犯罪。这种行为非常严重地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所在公司的形象和整个行业的公信力。
上投摩根基金原基金经理唐建,是第一个被证监会正式通报的“老鼠仓”案件。
资料显示,唐建于2006年9月担任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经理。2007年,证监会对其启动调查。
唐建的违法行为为,2006年3月,唐建任职上投摩根研究员兼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在执行职务活动,向有关基金二级股票池和阿尔法基金推荐买入“新疆众和”股票的过程中,使用自己控制的“唐金龙”证券账户先于阿尔法基金买入“新疆众和”股票,并在其后连续买卖该股,获利28.96万元。
此外,2006年4月至5月,唐建还利用“李成军”证券账户连续买卖“新疆众和”股票的机会,为自己及他人非法获利123.76万元。
最终证监会取消唐建基金从业资格,并终身市场禁入,此外,还没收唐建通过老鼠仓获利的152.72万元,并罚款50万元。
虽然唐建案不是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例,但对于市场来说,则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接近监管机构人士指出,基金管理人受人之托,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从业人员对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负有忠实义务,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利益冲突的行为,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之上,更不得在执行职务或办理业务过程中利用所处地位或优势牟取私利。
“一边履行公司赋予的职责,参与基金财产的投资和管理,另一边又凭借职务便利,利用非公开的基金投资信息,为自己及他人利益买卖相同股票并获利,这是严重的利益冲突行为,违背了基金从业人员的法定义务,应当受到严厉制裁。”一家公募基金人士表示。
事实上,在唐建案例之后,监管机构“打鼠”风暴迅速来袭。
就在唐建被调查几个月后,原南方基金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及南方成份精选基金基金经理王黎敏因涉嫌“老鼠仓”被调查,成为业内的第二起案例。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机构“老鼠仓”涉案人数已经超过40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