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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等地采暖季限产即将启动 或采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

原标题:京津冀等地采暖季限产即将启动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10月后,京津冀周边地区将逐渐开始采暖季限产,京津冀等9省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将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为更好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将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从15个扩展到39个。

设置两阶段目标

2017年以来,针对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的情况,生态环境部连续三年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成效明显。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6年同期下降33%,重污染天数下降52%。尽管秋冬季攻坚取得积极成效,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仍是全国PM2.5浓度最高的区域,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5%以上。

生态环境部表示,2020年-2021年秋冬季是第4个攻坚季,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生态环境部将2020年-2021年秋冬季攻坚行动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根据2019年一季度和四季度污染水平,分类确定各城市的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控制目标,对“十三五”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城市进一步提高要求。

第一阶段(2020年10-12月),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2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5天以内。

第二阶段(2021年1-3月),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86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2天以内;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90微克/立方米以内,各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13天以内。

在2020年采暖季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基本建成无散煤区;在2020年10月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共完成散煤替代709万户。其中,河北省337万户,山西省96万户,山东省163万户,河南省40万户,陕西省73万户。

生态环境部表示,要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储气设施等重点工程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同时,要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气重点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倾斜,优先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

加强重点行业排放治理

《方案》要求,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同时,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生态环境部指出,各地需按照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帮助钢铁企业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尤其是清洁运输等提供有利条件。2020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2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河北省完成1.1亿吨,天津市完成1200万吨,山东省完成4000万吨,河南省完成1300万吨,山西省完成2000万吨,陕西省完成600万吨。各省(市)至少树立1-2家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示范企业,发挥区域内引领带动作用。首钢、河钢、太钢、德龙、建龙、山钢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要发挥表率作用,集团位于区域内的钢铁企业力争2021年3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9月25日,在生态环境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为更好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将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从15个扩展到39个,主要包括钢铁、焦化、冶炼、水泥、玻璃、橡胶、制药等相关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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