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委员会驳回了关于不续签经销协议而对宝马印度公司滥用支配地位的指控。除宝马印度公司外,该投诉是由宝马印度金融服务公司提起的。该投诉由德国豪华汽车制造商一家古吉拉特邦前汽车经销商提起。
宝马印度金融服务公司是宝马印度的集团公司,在财务上为后者的销售提供支持。
根据2007年以来与宝马印度达成的经销协议,申诉人是古吉拉特邦领土上的宝马汽车经销商,该协议不时续签。
关2017年12月,宝马印度公司通过一封信告知投诉人,信中没有续签该经销商协议,该协议将于本月底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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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I在5月30日发布的命令中说,从公共领域获得的信息来看,宝马印度在印度乘用车市场中的份额似乎微不足道,而乘用车领域则是占主导地位。
印度竞争委员会(CCI)说:“因此,在经销商网络中,宝马印度与拥有巨大市场份额的马鲁蒂,现代,塔塔等相比也不会传播太多。”
它补充说:“在这样的市场结构中,不能说宝马印度是主导者,因此不会出现滥用主导地位的问题。”
监管机构指出,“没有针对宝马印度公司和宝马印度金融服务公司提出违反(竞争)法第4条规定的案件”,该监管机构已将申诉予以处理。
第4节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CCI还指出,它没有发现任何错误的理由可以使宝马暗示申诉人关于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不续签经销协议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