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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美方“联合审计”提法 再强调“监管合作”

美方报告建议引入“联合审计”机制,要求中概股公司聘用美国的事务所担任主审计事务所,与中国的事务所共同审计年度财报;中国证监会称,“审计工作底稿等信息交换应通过监管合作渠道进行,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通行做法”

原图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8月8日表示,开诚布公地开展对话与合作,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通过对话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是实现双方共赢的唯一途径。

【财新网】(记者岳跃)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近日发布的《关于保护美国投资者防范中国公司重大风险的报告》(下称《报告》)列出多项提升中概股监管要求的政策建议,较国会参议院此前通过的相关法案更为严苛。对此,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8月8日表示,开诚布公地开展对话与合作,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通过对话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是实现双方共赢的唯一途径。

美国财政部8月6日在其官网发布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撰写的《报告》,针对包括中国在内的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实施检查的辖区,建议对来自这些辖区的公司提高上市门槛,加强信息披露要求,强化投资风险提示,并要求已在美上市公司最迟于2022年1月1日前满足PCAOB开展检查的相关要求。

美国财政部及美国证监会(SEC)若按照《报告》的建议制定新规并发布实施,那么当前已在美上市的企业,须在2022年1月1日前完成合规操作,否则将被强制退市;而当前未在美上市并计划在美IPO的中国企业,需在上市时就遵守新规。

对此,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们注意到了美方相关报告。我们始终认为在资本市场高度全球化的今天,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提升审计师专业操守和执业质量,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全球证券监管机构的共同责任,必须通过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加以落实。因此,从双方这些共同利益出发,开诚布公地开展对话与合作,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今年6月在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表示,“中方从未禁止或阻止相关会计事务所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供审计工作底稿。我们理解,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实质是,审计工作底稿这类信息应通过监管合作渠道来交换,并符合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这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通行做法。”(参见2020年第24期《财新周刊》“专访易会满”)。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已向美国SEC和PCAOB提供了14家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其中2019年向SEC提供了3家。“长期以来,我们与美国PCAOB一直保持密切沟通,努力寻求审计监管合作的有效路径。从2012年PCAOB入境观察,到2017年我们协助PCAOB对一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试点检查,双方尝试了许多办法,试点期间也向PCAOB提供了若干审计项目的工作底稿,应该说当时合作还是比较顺畅的。”易会满说。

“从2019年开始,我们就向PCAOB明确表示同意就‘联合检查’方式开展磋商,并多次主动向PCAOB提出具体方案建议,但美方至今未予积极反馈。”易会满表示,“我想,在当前美国国内政治氛围下,PCAOB可能面临一些压力。那么,下一步推进双方合作的关键就是,美国方面是否真正想解决问题。我们随时欢迎PCAOB与我们坐下来谈。我们认为,双方的合作的基础大于分歧,只要从解决问题的目标出发,以专业方式开展平等磋商,就一定能够找到令双方满意和适当的合作路径。我们有充分的信心通过合作来解决分歧。”

易会满说:“现在,跨境监管合作中很多专业问题被过度政治化了。我想,在专业监管方面中美首先要建立起互信,要向市场传递这方面的信心。我始终认为,在当前法律法规条件下,合作没有障碍,我们也完全可以找到合作路径,只要美方愿意坐下来谈,分歧一定能解决。”

中概股危机今年4月以来持续发酵,其背后的一个关键根源在于美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多年以来无法直接获取和检查在美上市中概股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

针对这一问题,《报告》的建议是“联合审计”机制。《报告》称,作为在美国IPO以及继续上市的条件,PCAOB要有权审阅上市公司主要审计公司的工作文件;由于非合作辖区政府限制而无法满足这一条件的,可以通过提供PCAOB认定的“具有可比拟资源和经验的审计公司的联合审计”来满足该标准。

“在非合作辖区的公司不能满足新标准,则将需要聘用一家在美国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上市公司的主审计事务所。通过与非合作辖区中的审计公司的共同审计年度财务报表。根据PCAOB标准,主审计事务所被允许使用其他独立审计事务所的工作底稿。”《报告》建议。

不过,根据中国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只允许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业务范围仅限于境外委托方委托的审计业务,临时执业报告只适用于境外委托方的特定委托目的;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内地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业务,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从事。也就是说,主营业务在中国境内的中概股公司,并不能聘请境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即使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业,还要向临时执业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在中国内地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临时执业的,应当向财政部提出申请。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应当说明,中方从未禁止或阻止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供审计工作底稿。“正如美方报告中提及的,中国证券监管机构迄今已向美国证券监管机构提供了多家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我们认为,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实质是,审计工作底稿等信息交换应通过监管合作渠道进行,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通行做法。”

“事实上,双方一直保持着沟通和互动。自2019年以来,中方监管部门多次就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检查方案与美国证监会和PCAOB进行沟通,展示了充分的合作诚意。最近2020年8月4日,中方监管部门根据美方的最新需求和想法向PCAOB发送了更新的方案建议。我们认为,通过对话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是实现双方共赢的唯一途径,只有这样,才能为全球资本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报告》源自美国总统特朗普在今年6月4日发布的一份行政令,他当时要求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在60天内提交行动建议,以“保护美国投资者免受中国公司带来的重大风险”。受制于跨境监管多方面的障碍,PCAOB长期以来未能直接获取中概股的审计工作底稿,不能入境检查已在该委员会注册的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美国证监会SEC并不能对中概股的财务审计,执行与其他在美上市公司同等的监管标准。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丑闻以及紧张的中美关系,使市场各方增加了这种担忧(参见2020年第21期《财新周刊》报道《中概股危机来临》)。

7月中旬,路透社援引美国国务院一名资深官员的话称,特朗普政府计划很快取消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与PCAOB在2013年签署的一份执法合作备忘录(参见财新网“中概股危机升级 美国拟单方面终止2013年合作备忘录”)。今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如果在美上市公司不能连续三年满足PCAOB的监管要求,将被禁止交易。法案待众议院表决和总统签字后方能生效。与上述法案相比,《报告》建议制定的规则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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