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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扩至28地 专家建议秉承三大原则发力

原标题: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扩至28地 专家建议秉承三大原则发力

本报记者 包兴安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被看作是推动我国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抓手之一。

8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等28个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自批复之日起算。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加速发展,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国际经贸往来新的热点,而发展服务贸易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与消费升级、提升本国国际竞争力来说都有重大意义。”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对《证券日报》记者说,对我国来说,外贸优势更多地体现在货物贸易层面,而服务贸易则要相对薄弱,不过,近些年随着我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政策的不断支持,我国整体上在增强服务出口竞争力方面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内外部条件。此时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是针对服务贸易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的改革创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016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上海、海南等15个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期2年。2018年6月份,国务院批复同意深化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雄安新区等17个地区,期限2年。和之前相比,这次试点名单多了大连、厦门等11个城市,试点期限为3年。

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带动了全国服务贸易向高质量发展。2019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服务进出口占全国比重超过75%,发展速度快于全国平均水平。在试点地区带动下,全国服务进出口总额从2015年的6542亿美元增长至2019年的7850亿美元,年均增长4.7%。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为积极探索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路径、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贸易布局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可以稳定和促进我国贸易出口,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根据《批复》,试点地区要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推动、综合协调、政策支持及组织保障,重点在改革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促进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优化监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

据了解,目前杭州已根据商务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启动本地方案的制定工作。在前两轮试点基础上,杭州将继续依托数字经济等产业优势,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数字内容服务贸易发展,形成差异化、特色发展路径,探索建立与先进国家的服务贸易合作机制,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贸易品牌。

张依群表示,从总体上看,积极开展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将会推动我国服务出口方面实现较快增长。下一步,一要认真总结之前试点的经验教训,实现顶层设计,避免同质竞争;二要注重内在质量,要实现集约高效优质发展,提升我国服务贸易能力和出口质量;三要推进有针对性的精细化的技术、生产、销售、金融等服务,用服务贸易多元化扩大国际市场占有率,从而提升我国更多软实力的竞争能力。

付一夫建议,开展服务贸易创新试点,总体上应秉承三大原则来加以发力:第一,加快技术密集型服务业发展,促进高技术水平产品研发,加快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扩大服务贸易中技术产品出口,缩小服务贸易逆差,以此提高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第二,促进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促进市场环境和国内市场要素配置现状的改善;同时合理引导服务业外资流向高附加值新兴产业,全面提升我国服务业发展质量。第三,要鼓励外包企业大力承接服务贸易离岸外包,从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支持,同时完善服务外包相关法律和制度,建立服务外包信息平台,以此突破点来提高服务贸易出口质量,促进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和服务贸易规模扩大。

付一夫认为,在具体试点建设过程中,应推动“大数据+服务贸易”模式创新,通过完善网上政务大厅、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水平,营造高效便捷营商环境,同时应着力简化外资管理模式、降低服务业准入壁垒,进一步扩大开放,从创新服务贸易招商引资模式、强化服务贸易招商统筹着手,不断壮大市场主体,加速服务贸易资源集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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