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落户遇阻等相关话题,引发关注。
8月5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就非全日制研究生无法享受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补贴相关政策问题,向黑龙江省领导提出质疑。
该名网友认为,根据国家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应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在人才引进等政策方面的同等政策。
对此,哈尔滨市政府8月31日回复称:“《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的若干政策》中规定:‘硕士是全日制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暂不享受此政策。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遇阻?多地回复
除哈尔滨外,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等多个网络互动平台上,已有不少网友咨询、反映类似问题。
江西南昌:申报对象要求为全日制毕业生
日前,有网友反映南昌“人才10条”排斥非全日制研究生:南昌市不久前发布的《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前后共有十余次提到了“全日制”,却未提及“非全日制”学历。
对此,南昌市相关部门回复称:“此意见为奖励性政策,申报对象要求为落户南昌的全日制毕业生。未尽之处,敬请谅解。”
河南焦作: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在规定范围
7月30日,有网友提问,非全日制硕士是否与全日制硕士享受同等人才补贴。
8月17日,焦作市政府办公室答复称,“焦作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享受落户生活补贴对象为全日制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已与网友本人电话沟通过,目前,非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不在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列。”
河南商丘:已落实政策,欢迎报考
7月17日,有网友给商丘市领导留言,“希望今年能够把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人才引进。”
8月26日,商丘市委督查二室回复称:“关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政策,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并在公务员招录和企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活动中逐步得到了落实。”
上述留言中涉及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到,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
光明日报评论:请跳出刻板印象
9月1日,光明日报就此事发表评论。
文章指出,一看应聘员工学历里有“非全日制”几个字,很多用人单位都会有抵触情绪,甚至普遍不认可。毕竟在他们的传统印象里,只要学历一跟“非全日制”挂钩,就意味着相关应聘员工的“含金量”大打折扣。再者,就现实而言,某些非全日制的相关考试,爆出作弊泄题乱象,相关教育培养体系水平也参差不齐,给社会留下一种非全日制“都不靠谱”的观感。
但刻板印象再重,也不能脱离基本的事实。首先,“非全日制”的学历,从专科到博士研究生都存在,此事所涉及到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不同于以往的在职研究生,而是与全日制研究生一样,属于统招统分计划。无论非全日制研究生,还是全日制研究生,都是相同的初试和复试,相同的录取分数线,进校以后,也是相同的培养教育体系和培养质量,学历学位证书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在这种背景下,部分高校的硕士招生也随之做了调整。比如,中国人民大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推免生,而统招研究生统一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此调整更换,更是在验证一点,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区别已不大。
因此,招聘歧视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就不只是刻板印象的问题,也缺乏对基本事实的了解,暴露了相关单位人力部门在政策信息了解方面还存在漏洞。
资料图,图文无关(来源:摄图网)今年2月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基于这条《通知》,再来看当地的回应,虽然承认错误,但那一句“不了解”过于轻飘飘。最后也仅仅是对应聘考生表达歉意,并以考试已过为由匆匆收场,没有采取实质性举措来捍卫应聘考生的正当权益。这样的道歉,难以服众,想必也难以抚慰那位无法参与招聘的网友。
其实,现在对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歧视”,不仅存在于社会招聘上,也存在于相关大学象牙塔之中。虽然招生和毕业标准都一样,但有的学校在奖学金、出国机会等方面,对非全日制研究生还存在区别对待的情况。比如,一个非全日制学生,即使考了第一名,也拿不到任何奖学金,这也有“歧视”之嫌。
当下,推动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权”,符合教育趋势,也是非全学生们的内心诉求。所谓“同权”,既要表现在社会招聘的“非歧视”上,也要表现在高校的具体培养对待上。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出现,本是响应产学结合,给工作的人提供优质学习机会的方式,若最后与“歧视”二字相伴,成为相关学子的羁绊,就与初衷相违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