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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公益性骨灰堂盖成“住宅楼”对外销售 民政局紧急叫停

公益性墓地被明令禁止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但天津一处公益性骨灰堂不仅对外出售,且价格不菲。在长达十年的违规建设和经营背后,买家们化解土坟外迁的压力和保留自家祠堂的需求,是否被外界和监管部门所充分知悉?

文|《财经》记者 周云

9月2日,天津滨海新区民政局通报称,目前已责令中塘镇万家码头村公益性骨灰堂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对全区殡葬场所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同时,专项工作组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将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查处,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中塘镇万家码头村公益性骨灰堂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南侧,16栋楼房沿河而建,蔚为壮观。中塘镇万家码头村公益性骨灰堂又名“静安陵园”。

与常见的按骨灰格寄存、不能对外经营的公益性骨灰堂不同,静安陵园建成了住宅楼的形式,不仅每个房间明码标价,还要计算公摊面积,与普通商品房销售并无二致。唯一的区别就是,这些房间并不住人,而是用于买家给故去的亲人存放骨灰盒和用于悼念祭奠。

据《财经》记者了解,自2011年“开盘”以来,静安陵园的售价从3000多元/平方米一路攀升,有的房间甚至被炒到了每平方米近万元。目前,静安陵园基本上已经“售罄”,仅剩少量位置不太好的阁楼,最便宜的售价6600元/平方米。

《财经》记者就此向天津市民政部门询问得知,天津的经营性公墓共计14家,静安陵园不在其中。按照相关规定,该陵园不能对外销售或从事经营活动。

早在2010年,天津市民政局和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联合发布通告明确要求,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禁止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公益性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有违法从事对外经营活动的,从即日起要立即停止;继续经营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对弄虚作假或阻碍公务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天津殡葬部门曾多次“提醒”,农村公益性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是为本地村民提供骨灰安葬的公益性殡葬设施,不属于当地户籍的村(居)民,不要到公益性墓地或公益性骨灰堂购买墓穴、骨灰存放格位,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损失。与“小产权房”对应,静安陵园好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坟”。

尽管如此,现在的静安陵园仍“一房难求”。其背后的需求来自何方,为何买家们宁愿冒着违规的风险也要购买这些“小产权坟”?

据《财经》记者调查,静安陵园除了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其5万多平方米的占地面积也远超《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的“乡、镇、村公益性墓地占地不得超过7000平方米”的规定。

那么,自称“华北地区最大的”公益性骨灰堂何以违规存在近十年?建设者、购买者和监管者是否还有外界不完全知悉的内情?

根据公开信息,截止2019年底,天津总人口约1560万,自然死亡率为5.3%,也就是每年有超过82万人离世,他们的骨灰安放和身后事如何妥善安排,牵动千安万户。

7天卖出5000万元

在外人看来,静安陵园是被精心布置过的。从大门处高悬的“静安祠堂”牌匾下进入陵园内部,道路两侧绿植之中,夹杂着对称的12生肖雕像。马路正中央,则是一座金光闪闪的地藏王菩萨像,再向里走,身披红花的十八罗汉、二十四孝的雕像也随处可见。

据了解,静安陵园共分两期工程,以中间马路为界,东侧为一期,西侧为二期,两期工程各有8栋楼。进入二期陵园的院门可以发现,整个陵园内布局相对简洁,除了中间有一处未使用的喷泉,就只有8栋楼房,墙体均为灰白色。

近日,《财经》记者在静安陵园二期的4号楼内发现,整栋楼共有7层,包括一层半地下以及地面上的六层,每层楼的房间少则20多间,多则30多间,房间面积大多在20平方米-50平方米之间。

静安陵园又称中塘镇公益性骨灰堂,其建设单位为滨海新区中塘镇人民政府,但实际上,该工程是由中塘镇下辖万家码头村委会筹资修建和销售——买家们直接和村委会签合同。

万家码头村委会的许会计是静安陵园销售负责人。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说法就是,“他都不用带你去陵园,坐在这就知道哪个房间卖了,哪个房间没卖。”

8月中旬,《财经》记者以买家身份来到静安陵园。门卫直言,一期内已无空余房间可以对外出售,现在整个陵园只有二期还有部分阁楼闲置。“要想买房,就找村里的许会计。”

(静安陵园二期前的牌坊 《财经》记者 周元/摄)

据许会计介绍,2010年静安陵园一期项目动工,2011年正式开盘,当时村里像卖期房一样,收取了部分买家的定金,村委会又贷款3000多万元,这样算是把陵园一期建了起来。其实一期的时候,陵园的销售状况并不太好,村民不是很认可这种方式。在大多数老百姓眼里,老人故去,入土为安方为正途,后来随着万家码头村附近的一些村镇推行殡葬改革,还有些村子里的农用土地被征收为工业用地,大批的土坟需要外迁,一来二去,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愿意来陵园买一处房间做自家祠堂。

许会计表示,静安陵园一期被卖出去后,村里也有了钱上马二期工程,2014年的正月十六,静安陵园二期工程开始打桩。“二期是2014年4月15号中午开始卖的,7天卖了5000万元,一天卖100多套。到6月底的时候,就卖了1个多亿。”许会计说。

陈明家住天津市西青区,2016年时家中祖坟需要动迁,但是因为村里还没有公益性骨灰堂,在多方打听以后,陈明找到了静安陵园,并最终花费22万元买下了一间36平米的祠堂。即使这样,陈明还是觉得很划算,“当时祠堂买完以后,我们装修又花了5万多,如果现在买,40万都不一定拿得下来。”

《财经》记者注意到,静安陵园内的多数房间已经投入使用,很多门口上方裱有红色殡花,牌匾上也都会注明某氏宗祠。在一处已经装修好的房间内,可以看到房间内三面墙都环绕着骨灰格,房屋中间放着一张供桌。一位承包了整个陵园装修任务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这家人已经装修好,就等着将家中骨灰迁过来即可,“他家这装修在三四万元左右,一般也就装成这样,也有有钱人家,整个房间里,骨灰架、供桌全是汉白玉的,花了十七八万元。”

和陈明想法类似,天津市区的经营性公墓售价太高,而静安陵园装修气派,自家买个房间做宗祠,祭拜方便,这也是吸引许多买家的原因。

许会计对《财经》记者透露,静安陵园共有3800多个房间,买家多为天津西青区、津南区以及中塘镇附近的村民,“市里东丽区、北辰区也有一些。”

目前静安陵园只剩二期内的部分阁楼没有售出,“平顶的房间,7600块一平米,斜顶的房间是6600块。”除了像正式住宅一样按平米出售,陵园内的房间也要计算公摊面积,一处31平米的房间,减去公摊面积,实际使用面积仅为18.64平米。

(陵园二期一栋楼内的阁楼,其中平顶的房间每平米售价7600元,斜顶的售价每平米6600元。《财经》记者 周元/摄)

明租实售绕过监管,经营性公墓是否该扩容?

早在2015年11月,静安陵园就曾受到质疑,有市民曾向滨海新区政府反映,中塘镇公益性骨灰堂每家收费3万元是否合理,“公益性骨灰堂不是应该免费吗?”随后,滨海新区政府回复称,经与中塘镇政府了解后确认,每家收取3万元的问题不存在,对于每具骨灰每月10元的管理费,是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的。同时,回复中提到,区政府社会事务管理处与中塘镇政府沟通过,强调依法管理好农村公益性骨灰堂。

近年来,天津民政部门持续对公益性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违规出售进行查处。天津市民政局曾提醒市民,应购买合法的经营性公墓。

目前,天津经营性公墓共计14家,分别是:天津寝园、天津憩园、西青区西城寝园、北辰区天福陵园、东丽区东华林公墓、津南区怡静园、塘沽梦境园、汉沽逸安园、大港万寿园、武清区永安公墓、宝坻区祥安寑园、宁河县永定塔陵园、静海县德慈塔陵、蓟县元宝山庄陵园。

根据公开可查询的资料,至少早在2014年,天津就已有这14家经营性公墓,在最近6年多时间里,未闻天津有新的经营性公墓获批。而按照天津的常住人口和自然死亡率,每年有大约80万人离世,他们身后的骨灰安放等事宜牵涉千家万户,是否都能在公益性公墓安放,是否存在更多的公益性公墓事实上根据公众需求,在获批无望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违规经营?更多情况有待进一步调查了解。

《财经》记者注意到,早在2012年8月32日,天津市召开了“天津市第八次生态殡葬改革工作会议”,会议中提出天津市将不再批建经营性公墓,控制总体规模,倡导小型墓、艺术墓,提高土地利用率;公益性墓地采取政府定价,严格建设标准,实施总量控制,进一步降低占地面积,坚决制止非法占地、乱批乱建、违规经营等违法行为。

大力推进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建设以公益性骨灰堂为主体、公益性墓地为补充的骨灰安放格局。

时任天津市副市长的尹海林在会上也提出,要求天津市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工作的紧迫感,加大殡葬改革推进力度,积极倡导文明丧葬,大力推行绿色安葬。要加快殡仪服务场所设施建设,加强殡仪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殡葬市场依法长效管理。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责任,加大政策惠民力度,落实殡葬惠民补贴,树立狠抓严管的工作作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不断取得更大成效。

经营性公墓数量有限,价格又相对较高,这也是让陈明等一批买家选择静安陵园的原因之一。中塘镇周边村镇有居民告诉《财经》记者,附近有些地方暂时还允许土葬,村民一般就会继续选择土葬,而如果村里土坟需要外迁,村里又没有骨灰堂,便有可能考虑静安陵园,“我们村里人也不懂这些,不知道公益性的不能买,但确实买个房间做自家宗祠挺省心的,一个家族来凑钱买,也不会觉得太贵。”

外界注意到,天津市民政局确实曾多次强调,不要到公益性墓地或公益性骨灰堂购买墓穴、骨灰存放格位,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损失。凡自行购买的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万家码头村委会不再沿用一期工程中与买家签署的“买卖合同”,转而与买家签署一份“租赁合同”,以此规避监管。

《财经》记者拿到的一份静安陵园二期合同模板显示,合同名为中塘镇公益性骨灰堂二期扩建项目骨灰安置场地使用权租赁和骨灰堂现场管理协议书,甲方为万家码头村委会,合同中有一处概况显示:“本工程为二期扩建项目1#楼-8#楼,总建筑面积为39589.92㎡,在1#楼、8#楼前各预留二层楼座,建筑面积为3219㎡。”

(许会计向记者提供的静安陵园二期合同模板。《财经》记者 周元/摄)

上述合同显示,骨灰堂租赁年限为50年,租赁期满后,乙方应一次性按骨灰堂房屋租赁总价10%交纳加固修缮费。此外,如果在静安陵园购买祠堂,还需每5年缴纳一次管理费,目前的管理费价格为每平米14.2元,此后每次缴费时会调整一次。

许会计表示,其实村里知道公益性骨灰堂不得对外出售,“当时一期的时候,领导们也不懂,所以一期的合同都是买卖合同,二期全部改成了租赁。”在他看来:“你买50年和租50年不是一样的嘛?”

静安陵园的建设单位是中塘镇政府,但实际的建设、出售,为何由万家码头村委会来负责?许会计解释称:“这就是我们村里的项目,就是村里没有这么大权限,只能是镇上去立项,但实际上都是我们村里在做。”按照许会计的说法,像静安陵园这样手续齐全、占地面积大的陵园,“整个华北地区只有我们一家。”

《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农村为村民设置的公益性墓地,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民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针对静安陵园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的疑问,许会计打开电脑向《财经》记者出示了陵园的施工许可证等文件:“证件不全肯定不往那盖。”

8月18日,《财经》记者从天津市民政局殡葬事业管理处了解到,天津市目前只有14家经营性公墓,其他公墓均为公益性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没有买卖资格。

对此,许会计解释称,“如果有问题,我们怎么能在这卖?!”

占地面积远超规定

近年来,公益性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被曝光出现问题、违规销售的报道不时见诸媒体。2013年,新华网报道的河北省某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小产权墓”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除此以外,违法违规私建墓地,建“豪华墓”“活人墓”也是常见问题。

早在2008年,民政部、公安部等八部委便曾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只能安葬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农村公益性墓地向村民以外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已出售(租)的墓葬用地和骨灰存放格位按非法转让处理,限期改正。

2010年,天津民政局也发布《关于禁止出售和购买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通告》,通告称,公益性墓地和公益性骨灰堂禁止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继续经营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2019年,民政部对“关于推动村级公墓的建议”的答复中也提及,将要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开展“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并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着力解决散埋乱葬问题”的要求,将散埋乱葬治理纳入正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工作的政策文件。

2019年11月,有消息称,天津民政局方面将持续整治“住宅式”墓地。“加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祭扫推广力度,持续整治‘住宅式’墓地等违规建设,加强殡葬用品市场和殡葬服务机构监管,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

如前所述,静安陵园的祠堂,面积大多在20平米-50平米之间,如此“宽敞”的骨灰堂源于项目背后超大的占地面积。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的土地征收公告显示,中塘镇公益性骨灰堂一期用地面积共2.4512公顷,原属未利用土地。2011年2月20日,天津市政府批准征收用于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此后的2014年11月24日,天津市政府又批准征收了2.92001公顷的未利用土地,作为中塘镇公益性骨灰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用地。据此,静安陵园两期项目,共批准征收了5.37公倾土地。

按照《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乡、镇、村公益性墓地占地不得超过7000平方米,区、县公益性墓地占地不得超过33.5万平方米,每个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按照这份《办法》,中塘镇公益性骨灰堂总体面积已远超规定标准。

随着殡葬改革的推进和法律法规的完善,各地经过多次摸排,整改了一大批豪华墓、活人墓项目,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墓地的情况。有民政系统的人士认为,这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受隆丧厚葬、轻生重死的传统影响;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居民收入大幅提高,加之攀比心理,“住宅式”墓地屡禁不止。

上述人士认为,各地在整治殡葬乱象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出击、稳步推进,做到查处、整改、督促、追究四个到位,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整治;同时还应强化殡葬文化宣传,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将整治豪华墓、活人墓与环境治理结合,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玲告诉《财经》记者,《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不按规定出售墓穴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由市殡葬事业管理机构、区民政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刘玲认为,按照民政部的相关规定,公益性墓地不得对外经营,这种通过出租的形式来掩盖实际是在出售的本质,合同本身便不合法。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表示,如果公墓在建设时就违反了禁止性的法律规定,是有可能被取缔或撤销的。“这个问题还是要从土地问题使用权的取得入手,看看是否有违规的地方。理论上讲,如果公益性公墓已经能够满足当地村民居民的需求,那么就不应该对外经营。这需要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王才亮提醒,买家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遭到侵害,可以依法维权。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陈明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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