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观点 >

21社论:将农村发展作为扩内需的一个重要战略支点

原标题:将农村发展作为扩内需的一个重要战略支点

日前,《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出台,意在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对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作出了安排部署。

长期以来,中国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利用“剪刀差”扶持工业化发展,在计划经济时代主要靠农产品统购统销,在过去二十多年里则主要靠土地,将农地国有化后,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差距问题由此而产生。

按照《意见》的要求,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区、市)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这是着眼于增量分配,通过分步实施,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

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首先是城乡关系的一次调整,根本上就是城乡利益格局的调整。农村、农民和农业为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做出了持续的巨大的贡献。现在,中国城镇化水平已经达到60%,应该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

事实上,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城乡之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城镇常住人口84843万人,乡村常住人口55162万人,这5亿多农村人口以务农为主。

当前要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必须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也就是在分配上向农村倾斜,将农村发展作为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战略支点。此前,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已经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满足某些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

在经历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等多年投资后,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能够满足农民需求,而且在城市化继续提升的背景下,农村人口流入城市依然会持续下去。乡村振兴应该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吸引更多市场资源进入农村和农业领域。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关键是投入到什么领域。

如果继续投资于农村基础设施,只会继续消化传统工业的过剩产能,农村人口缺乏聚集效应使得基础设施效益也难以体现,建设工地就业对农民而言也只是临时工而难以持续。这部分增加的土地出让收入应该直接用于农村人口的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保障领域。

农村教育资源的不足导致一些教育鸿沟,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不仅要关注区域差距,更要重视城乡差距,解决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现象。农村地区过低的高中升学率也不利于为中国高质量发展培养人才。随着老龄化社会来临,农村养老和医疗问题也会越发严重,完善农村养老和医疗服务体系是迫在眉睫的任务。因此,这部分资金最应该投入的是社会保障与服务体系,完善社会安全网也会提高农村人口的消费意愿和能力。

应当说,这部分资金如果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为中国经济提供短期增长动力;如果用于社会保障,则有利于长期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平正义,有利于扩大内需战略。这是一个短期和长期的视野问题。因此,这次改革不仅应该是城乡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也应该是发展模式的重大变革。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