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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CTE要求科技机构建立GRC,任命监察员

全印度技术教育委员会(AICTE)成立了没有申诉委员会的技术机构,并要求他们尽快成立这样的小组或采取行动。

《 2012年AICTE(申诉补救机制的建立)条例》规定,在监管机构批准的每个技术机构中都应建立申诉补救委员会(GRC),并通过与大学联系进行申诉补救来任命监察员。

致所有附属大学副校长的一封信中说:“ AICTE注意到有些附属大学尚未任命所有机构的监察员和GRC。”

它说:“因此,再次要求所属大学的副校长遵守AICTE的规定,并尽早任命所有附属机构的监察员和G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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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AICTE法规的第5条,每个技术机构都应建立一个由相关机构的员工领导的注册中心,受屈的学生或个人可以向其发送代表以纠正他们的不满。

每个技术机构都必须严格遵守该程序。

他们必须在其网站,招股说明书和公告板上发布详细信息,包括有关GRC组成,监察员及其注册处等的名称,地址等,以进行广泛宣传。

所有受屈的学生,他们的父母和其他人可以在初审时与该机构的GRC联络,如果他们对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则可以直接向申诉专员发送上诉。

根据规则,监察员行使其权力听取这些申诉,并确保在一个月内将其处置以迅速纠正申诉。

信中说:“所有技术机构都必须遵守监察员的命令。”

它补充说:“该机构未遵守的任何监察员命令,以及任何故意或屡次不遵守监察员命令的情况,AICTE均可根据上述规定第7条对这些机构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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