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的一个小组已要求政府在《公司法》中定义“空壳公司”,并确保将犯有欺诈罪的人和有欺诈行为的人区别开来。
在政府严厉打击长期没有开展业务活动的公司以及据称被用于非法资金流动的实体时,该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遏制黑钱威胁的更大努力的一部分,公司事务部已经从官方记录中剔除了超过22.6万家公司的名称,除了取消了与此类实体相关的大量董事的资格。
关由国会高级领导人,前公司事务部长M. Veerappa Moily领导的议会财务常务委员会表示,在22.6万万家注销公司中,有些可能只是休眠公司,没有任何欺诈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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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事务部实施的《公司法》中并未定义“空壳公司”一词。
该委员会说:“为避免任何法律上的歧义和在没有明确定义“空壳公司”的情况下可避免的先发可避免的诉讼,可通过引入“欺诈性”意图适当地纳入该法令本身。
根据该报告,该部已决定尝试对空壳公司的公认定义和属性。
在公司欺诈事件中,专家小组还呼吁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之间进行“实时数据共享”。
“为防止公司行为不当/渎职,应在公司事务部和其他监管执法机构(例如CBI,ED,DRI,CBDT,SFIO,金融服务部,金融情报部门,中央经济情报局)之间进行实时数据共享局和塞比,”它说。
在这方面,委员会表示,可能会在三个月内获悉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