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政协报
导语:人民政协报消息,7月22日,最高法联合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涉及利率市场化改革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的话题最为引人关注。
民间借贷利率“天花板”降多少才算合适?围绕这一问题,此前围绕市场主体融资贵问题展开调研的委员、专家学者对此有话要说。
在接受人民政协报记者采访时,中国电子学会区块链分会常务副秘书长范金刚表示:“我个人认为,《意见》是对营商环境法治化的进一步推动,而区块链技术恰好能够为民间借贷乱象提供技术手段的保护。在民间借贷领域,区块链技术同样可以成为司法固证、举证利器。”
正文
7月22日,最高法联合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涉及利率市场化改革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的话题最为引人关注。
针对近年来颇受诟病的地下钱庄“砍头息”“过桥资金”高利贷等问题,《意见》不仅提出对于当事人以预扣利息、租金、保证金或加收中介费、服务费等方式变相提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行为,按照实际形成的借款关系确定各方权利义务,更直接点题“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民间借贷利率“天花板”降多少才算合适?围绕这一问题,此前围绕市场主体融资贵问题展开调研的委员、专家学者对此有话要说。
社会融资成本的确定,已走上“两轨并一轨”之路
“现在的讨论集中在降24%,但如果不降36%,影响或不大。”围绕《意见》,一位不愿具名的金融监管“老兵”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民间借贷利率受法律保护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利率的“二线三区”———利率低于24%是司法保护区、24%~36%是自然债务区、高于36%是无效区。
降“天花板”意义重大
“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实际上有深刻的背景。”在接受人民政协报记者采访时,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产业部副主任卞永祖这样说。
卞永祖看来,一方面,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都带来了重大冲击,所以世界各国都维持了比较宽松的货币政策,中国市场的流动性也相对充裕,并且随着LPR的改革,贷款利率稳步下行;另一方面,政府对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力度不断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的能力前所未有地受到政府的重视。因此,客观上看,过高的借贷利率显然已经没有太多的生存空间;另外,通过降低保护上限,从而压低民间借贷利率水平,客观上也会促使金融行业的借贷利率趋于下降,一些金融机构将资金贷给民间机构,通过民间机构再贷给企业的这种违法行为也会减少,从而整体上压低企业和居民的借贷成本。
事实上,近两年,我国社会融资成本的确定标准实现了比较大的创新。
在接受人民政协报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中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徐葵君表示,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8月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由每月20日18家银行的报价平均值形成,提高了报价的市场化程度,有效促进贷款利率“两轨并一轨”,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这一改革推出近一年来,一年期限LPR基础利率下降了46个BP(即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5年期限的LPR下降了20个BP,达到了市场的预期。”为此,徐葵君建议,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化改革,相关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的利率区间也应参考市场的基础利率或市场化的利率采用加点的方式来表述,以提高利率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市场各参与者的借贷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各方合法权益,打击不合理经营和套利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若非急等“过桥” ,企业承受不了24%的融资成本
无论是调36%,还是调24%,先要看看借钱的企业盈利情况如何。
“据我了解,中小微企业利润率在50%的企业,只占到整个企业矩阵的5%;利润率5%~10%的企业不到总数的1/3。目前投资回报率很低,即使是规上企业,今年上半年投资回报率也只有5%。换句话说,当前实体企业的盈利水平可能刚好够还银行利息。这些年,我接触了一些中小企业,几乎没有一个企业是靠高利贷维持生存的。如果年化利率超过15%,企业即便融到资,也赚不到钱。如果企业愿意接受年化利率30%这个水平,要么是短期拆借‘过桥’,要么就根本没打算还。”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庄聪生对人民政协报记者表示。
庄聪生认为,最高法降低上限就是为了打压高利贷:“我认为,降到15%~20%是合适的,下降的步伐不一定太大,建议最高法下调时采用试行、暂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
“《意见》出台后,我们紧急走访了一些中小微企业,有的企业家对《意见》举双手欢迎,也有少部分企业家眉头紧皱。对于民间借贷利率问题,我们的意见是既要‘堵’更要‘疏’。”在接受人民政协报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国正控股(西安)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杨正国表示,堵的好处有三点:一是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减少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非法催收行为;二是促进借贷方和放贷方之间市场地位趋于平等,保护处于市场地位较弱的借款方;三是有利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如降低某些生产者的生产成本。
但在杨正国看来,对于确实有资金需求且长期以来与民间借贷机构保持不错关系的这部分企业来说,有些问题要一事一议:“比如很多从事科技创新的中小微企业都是轻资产企业,很难从银行等正规途径获得资金支持。其中不少企业为了生存,特别是在今年的这种大环境下,都存在民间借贷情况,甚至用的就是高利贷,这种高利贷虽然不符合《意见》要求,但却是这些企业唯一的资金来源。因此我认为,在《意见》出台的同时,必须想办法解决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否则,看似借款合同标注的利率降下来了,但变相衍生出的其他附加条件,是堵不住的。”
助贷机构希望继续做好服务,区块链技术能降风险稳秩序
围绕《意见》,多位助贷机构人士在接受人民政协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了3条建议。
首先,《意见》讲的是民间借贷,包括熟人间借款、无牌职业放贷人等无金融牌照机构或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助贷机构作为技术方利用自身先进而专业的金融科技技术,为借款人和金融机构架设桥梁,助贷机构本身并不放贷,也并不提供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网络借贷信息撮合服务,因此不在《意见》所说的民间借贷的范畴。
以目前看到的信息来看,《意见》对金融机构放贷及助贷不产生直接影响。
其次,“堵偏门、开正门”,是最近几年的一个趋势。《意见》的初衷是为打击职业放贷人,鼓励向正规的金融机构借贷。“偏门”的有效管控,对银行、消金、小贷、助贷机构,长远看是利好消息。
第三,《意见》的初衷,是希望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助贷机构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科技优势,与金融机构一起努力。同时,相信《意见》也会关注到市场与需求的多样性,次级信贷人群是客观存在的,短期与超短期信贷需求也是客观存在的,避免一刀切导致社会弱势群体、风险偏高客户将无法获得贷款。
“我个人认为,《意见》是对营商环境法治化的进一步推动,而区块链技术恰好能够为民间借贷乱象提供技术手段的保护。”在接受人民政协报记者采访时,中国电子学会区块链分会常务副秘书长范金刚这样表示。
范金刚表示,区块链不仅在技术上能够为司法举证,也获得了法律的认可。今年8月5日,最高法就著作权加强权利保护征求意见,提出“支持当事人通过区块链、时间戳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的条款,可见区块链技术已经在著作权保护领域获得司法应用。
“在民间借贷领域,区块链技术同样可以成为司法固证、举证利器。区块链能够多方共识记录借贷合约数据的技术架构、以时间序列进行链上可追溯、不可篡改数据的可信存储机制,可以成为有效的司法固证手段,对民间借贷全流程进行监控,为借款人创造低成本、高便利的举证机制,有望打破民间借贷利率管不住的难题。未来如果能够使用智能合约固化借贷和超额利息归还等条款,更能有效实现借款追回,从源头上降低民间借贷风险,使民间资本回归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的本位,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范金刚表示。
记者:崔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