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1调查丨广州浪奇(维权)5.7亿存货离奇失踪谁之过?两仓储方均否认“入库” 辉丰表示“已报案”、鸿燊正申请破产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浪奇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2020年中报,该会所均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也就意味着,从审计机构角度,以往广州浪奇的存货是不存在隐患...
广州浪奇5.72亿存货风波在A股市场持续发酵。
9月28日,广州浪奇一字跌停,报收于5.13元,当日合计有27.66万手卖单封死跌停板。
前一日晚间,广州浪奇公告表示了一则《关于部分库存货物可能涉及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直指公司位于瑞丽仓、辉丰仓的库存货物价值分别为4.53亿元、1.19亿元(合计5.72亿元)的存货不翼而飞。
广州浪奇表示,公司分别与江苏鸿燊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燊公司”)、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公司”)签订仓储合同,约定将货物存储与鸿燊公司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黄海一路2号的库区(简称“瑞丽仓”),和辉丰公司位于江苏省大丰港二期码头的库区(简称“辉丰仓”)。
但诡异的是,9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系到鸿燊公司和辉丰公司有关人士,双方均否认接收了广州浪奇相关存货。其中,辉丰公司母公司*ST辉丰(维权)董秘韦广权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目前公司已经前往广州相关公安机关报案。
存货“去向”陷罗生门
广州浪奇存货之谜已陷僵局。不少市场人士甚至质疑,这起事故或由上市公司“自编自导”。
21世纪经济报道深入调查发现,这一猜测并非完全空穴来风。记者注意到,涉事的两家仓储方均为高风险企业,且均否认相关存货入库。
根据启信宝数据显示,作为广州浪奇4.53亿元存货保管者的鸿燊公司,早已于今年2月申请破产,经办法院为如东县人民法院,最新公开日期为4月4日。而在此之前,鸿燊公司已被卷入数十起债务纠纷,包括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鸿燊公司法人黄勇军更是被多次列入“老赖名单”,限制高消费。
面对广州浪奇所说的“存货”事项,9月28日,黄勇军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确认,公司确实在2019年9月与广州浪奇签订了仓储合同,但并未实际入货,且鸿燊公司是运输公司,没有仓储的资质,前文提及的瑞丽仓库是由广州浪奇牵线联系。
“我自己的公司现在在破产重整中,我们破产管理人也知道这个事情了,并且已经向法院进行了汇报。”黄勇军说道。而对于此事的更多细节,黄勇军表示不方便透露更多。
值得一提的是,启信宝显示的一个细节,或能从侧面佐证黄勇军关于“瑞丽仓”与广州浪奇之间的表述。
公告显示,“瑞丽仓”位于“如东县黄海一路2号”,巧合的是,启信宝显示,广州浪奇参股公司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琦衡农化)的工商注册地址,也是“如东县黄海一路2号”。
根据启信宝数据,琦衡农化成立于2012年10月,法定代表人是陈华国,注册资本2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农化产品生产技术研发等,广州浪奇持有其25%的股份,为第二大出资人。
更诡异的是,琦衡农化2016年年报登记的联系电话与江苏中治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治化工”)、江苏保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华国际”)相同,而后两者曾于广州浪奇出现关联担保关系。
9月24日,广州浪奇曾发布一则《关于部分债务逾期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9月24日,公司12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逾期债务合计3.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74%。
其中,广州浪奇10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就与保华国际、中治化工有关。2019年3月、4月,保华国际、中治化工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行贷款,将广州浪奇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张家港农商行作为担保,相关贷款到期时,二者未能偿还债务,导致广州浪奇出具的商业汇票到期时未能按时予以兑付,形成逾期债务1.66亿元。
而广州浪奇公开的另一仓储方辉丰公司,也否认保管有广州浪奇存储的货物。
启信宝显示,辉丰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ST辉丰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成品油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等,2020年上半年,辉丰公司实现净利润501.27万元,是*ST辉丰四大主要子公司中唯一盈利的企业。
2018年5月,*ST辉丰因实施全面停产整治以及部分子公司因园区统一要求进行停产整治,未能按期恢复生产,2018年、2019年,*ST辉丰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最终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18年4月,*ST辉丰还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ST辉丰董秘韦广权告诉记者,公司并没有与广州浪奇签订仓储合同。
“那个合同是他们自己做的,他们登记的公章我们比对过了,是假的,我们公司已经派人到广州报案去了。他们提供的那个合同编号是有,但是我们是跟别人签的,不是和广州浪奇签的,内容也不一样,(我们怀疑)合同是他们自己造的,公章也不是我们公司的公章。”韦广权说道。
谁来买单?
面对三方各执一词,如何认定各方责任、这笔究竟应该谁“买单”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
北京朗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证券律师武峰对记者指出,要判断辉丰公司与广州浪奇在此次货物丢失事件中的法律责任,首先要看两者之间的《仓储合同》是否有效。目前辉丰公司直接否认与广州浪奇签订《仓储合同》,也否认了《2020年6月辉丰盘点表》,认为该盘点表上的印章与辉丰公司真实印章不符。
“如果辉丰公司所言属实,那可能就存在伪造法人公章,假借法人名义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交易的情况,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萝卜章”。在这种情况下,辉丰公司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需判断“萝卜章”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果“萝卜章”行为满足表见代理外观,导致合同相对方确有足够理由相信伪造公章一方具有代理权时,即便公章虚假,也可构成表见代理,则辉丰公司将难以摆脱责任。”武峰说道。
而如果辉丰公司所言不实,其确实与广州浪奇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仓储合同》,武峰指出,根据《合同法》第388条的规定:“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辉丰公司需配合广州浪奇对货物进行盘点检查。
而对于鸿燊公司与广州浪奇之间的“纠纷”,就目前的信息所披露显示,鸿燊公司与广州浪奇之间确实存在真实、有效的《仓储合同》,但广州浪奇却没有将货物委托鸿燊公司保管,而是自行选择了瑞丽仓库对货物进行存放。
武峰表示:“若上述信息与事实情况相符,那么意味着鸿燊公司与广州浪奇之间虽然存在《仓储合同》,但实际上双方并未履行该合同,而是广州浪奇另行与瑞丽仓库的所有人达成了事实上的仓储合同或保管合同。若瑞丽仓库与广州浪奇之间的合同关系是保管合同关系,那么根据《合同法》第376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的有关规定,广州浪奇有权随时通知瑞丽仓库,要求领取货物。”
同日,记者也就相关问题致电了广州浪奇证券部,接线人员表示正在等待核查结果,目前已知信息均已在公告披露。
事实上,这笔凭空消失的存货,对于广州浪奇而言并非小数目。
根据广州浪奇半年报显示,截至6月30日,公司存货为15.71亿元,这也就意味着,这5.72亿货物约为公司四成存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还整理发现,自1993年上市以来,广州浪奇27年(1993年-2019年)总净利润也仅为5.15亿元。2020年中报,广州浪奇又净亏损1.15亿元。同时,公司目前还面临3.95亿债务逾期。
“天降横祸”背后,还将有更多相关方被卷入,首当其冲的或是公司的审计机构。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浪奇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2020年中报,该会所均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也就意味着,从审计机构角度,以往广州浪奇的存货是不存在隐患的。
“金额这么大的存货,就算是存放在租赁的仓库,也是要去盘点的,出年报的话审计机构一般是12月31号去盘,中报则是6月30日去盘,这种实物型的重要存货仓库都会去盘点的,还要拆开看,看清楚包装里具体是什么。”9月28日,广东一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士对记者指出。
而目前,对于广州浪奇究竟是何时与鸿燊公司、辉丰公司签署合同,合同执行情况及历史合作情况等尚不得而知。
9月28日早间,深交所已向广州浪奇发出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说明公司第三方仓储业务的开展情况等,同时要求“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存货科目采取的审计程序,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