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机构Sebi今天对其印度债券托管人的活动处以30万卢比的罚款。
该裁定是在Sebi于2009年9月至2015年8月对中央银行的账簿和其他文件进行检查之后做出的,原因是该债券可能违反了债券受托人的规定。
调查发现,中央银行未与发行人公司就大不列颠工业公司,迪帕克肥料和石化公司达成书面协议,这违反了债券受托人的规定。
关监管机构在命令中说,此外,中央银行以IL&FS Ltd的债权受托人的身份向其提供贷款,并且该银行的董事担任该公司的董事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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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通过从事此类活动,违反了债权人受托人条例的规定。
因此,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已对该银行处以30万卢比的罚款。
债权受托人是由任何公司发行的债权证的托管人的机构。它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为此,受托人收取费用。债券受托人是指用于担保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托契约的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