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抵债房产被卖:龙井农商行遭ST秋林起诉 驳回后称已上诉
本报记者 慈玉鹏 张荣旺 北京报道
7处抵债房产被卖,引发*ST秋林(600891.SH)与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龙井农商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延边农商行”)等第三人纠纷。ST秋林7月30日公示了该纠纷进展。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公司”)方面指出,其3.34亿元购买的置出资产及不良资产(7处抵债房产)未经授权被龙井农商行等方出售,要求龙井农商行等方赔付相关款项。而收购上述资产的是龙井农商行大股东及发起人——延边农商行。龙井农商行方面辩称,秋林公司原副董事长李建新利用其操控的秋林公司等其他实控公司,骗取延边农商行置出资产处置款3.5亿元。
法院一审认定李建新等人具有经济犯罪嫌疑应移送公安机关,驳回起诉。秋林公司方面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公司已就上述案件向吉林省高院提起上诉。”
不良资产被卖
具体来说,该纠纷始于2019年,秋林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网上立案,要求判令龙井农商行履行约定,将秋林公司购买的延吉市延河农村信用社置出的抵债资产7处房产交付并产权过户给秋林公司。
上述抵债资产源自延吉延河农村信用社(龙井农商行前身,以下简称“延河信用社”)。公告显示,2016年9月9日,延边农商行作为原发起人,与秋林公司、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高公司”)、天津佩珀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佩珀公司”)、新跃塑料软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跃公司”)等四个新增发起人共同签署《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约定共同出资将延河信用社改制为龙井农商行。
秋林公司方面指出,根据龙井农商行的筹建申请材料,四家非金融机构发起人新增股份在入股前共出资11.5亿元作为股金溢价,资金具体情况为:一是用于购买延河信用社不良贷款1亿元;二是用弥补延河信用社历年亏损挂账3.14亿元;三是用于购买抵债资产7.08亿元;四是剩余资金转入龙井农商行未分配利润。
记者就上述内容等相关问题与龙井农商行方面确认,龙井农商行相关人士表示,对于该纠纷相关内容正在调查中,因涉及案件及商业机密不能给予准确回复,该行将继续关注该事件,日后若有进展可再沟通。
延河信用社部分抵债资产最终由秋林公司购得。公告显示,秋林公司指出2016年12月27日,龙井农商行为秋林公司出具《秋林公司-购买抵债资产台账》,确认秋林公司购买其置出的抵债资产为债权3.3824亿元(原贷款本金3.01亿元),所对应的位于延吉市的7处房产。2017年1月1日,秋林公司与龙井农商行签署《协议书》,双方确认秋林公司入股龙井农商行的同时购买延河信用社置出资产(共上述7处房产),约定房产出售前委托龙井农商行日常管理。
四家公司成功入股,延河信用社也在2016年成功改制龙井农商行。天眼查显示,龙井农商行注册资本5亿元,成立于2016年12月。龙井农商行大股东为延边农商行,持股32%,秋林公司与新跃公司各持股20%,誉高公司持股15%,佩珀公司持股13%。
但秋林公司方面指出,2018年8月21日问题发生,龙井农商行、延边农商行未经秋林公司授权,假冒秋林公司印章与龙井农商行的其他发起人佩珀公司、新跃公司、誉高公司等签署《协议书(-3)》,同意延边农商行认购龙井农商行的四家新增发起人购买延河信用社的全部不良贷款、抵债资产,将包含秋林公司享有处置权的7处抵债资产在内的资产转让,并向誉高公司支付价款4000万元,向新跃公司支付3.1亿元,共计3.5亿元。上述支付价款转入誉高公司及新跃公司账户。
该案在2020年7月6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秋林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为龙井农商行返还秋林公司购买置出资产及不良资产的款项3.3428亿元,并承担违约金6685.6万元;延边农商行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等。
秋林公司起诉后,延边农商行及龙井农商行把矛头指向秋林公司原董事长李亚、原副董事长李建新。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从秋林公司证券部获悉,该两人已失联。
龙井农商行被指曾被李建新等方实控
7处抵债资产被卖给了延边农商行,即龙井农商行大股东。龙井农商行在法院辩称,本案应全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李建新利用其操控的秋林公司、佩珀公司、誉高公司、新跃公司,通过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方式骗取延边农商行置出资产处置款3.5亿元,李建新的行为涉嫌犯罪。
公告显示,延边农商行指出,秋林公司与誉高公司、新跃公司、佩珀公司均为李建新、李亚二人实际控制,李建新、李亚二人失联之前也通过上述四家公司以绝对控股方式实际控制龙井农商行,相关事实因涉嫌构成骗取贷款罪、诈骗罪已被龙井市公安局立案查处,即使本案应当受理,也必须以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依据,理应中止诉讼。
上述四公司真的为李建新、李亚二人实控吗?秋林公司方面告诉记者,针对公司实控人认定的问题,已委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认定,目前尚未得到明确结果,但“公司投资入股龙井农商行购买的其置出资产被处置一事,公司已诉诸法律,与龙井市公安局查处的案件无关”。
公告显示,在审理过程中,吉林省龙井市公安局于2019年12月6日向法院发函,该局已于2019年3月11日对秋林公司副董事长李建新等人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建议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经济犯罪嫌疑移送公安机关审查。2020年7月2日,该局再次出函认为李建新等人涉嫌签订涉案合同等方式骗取资金的经济犯罪。
秋林公司方面告诉记者,李建新及李亚已被免职,目前二人在公司无任何职务。
法院认为,秋林公司已按《入股协议》约定支付给延边农商行3.38亿元,延边农商行又按《协议书(-3)》约定支付给誉高公司、新跃公司合计3.5亿元,秋林公司主张在《协议书(-3)》中加盖的秋林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系伪造,延边农商行、龙井农商行则主张李建新等人实际控制包括秋林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与其签订上述《协议书(-3)》。
法院认定,基于此,在本案中存在李建新等人利用签订涉案合同等方式,伪造秋林公司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转移涉案款项等经济犯罪的嫌疑,故本案应移送公安机关审查。驳回原告秋林公司的起诉。
秋林公司方面告诉记者:“公司已就上述案件向吉林省高院提起上诉。”
(编辑: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