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幅缩减赔偿金额,太平财险遭通报批评
来源:国际金融报
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大幅缩减保险金额,下降幅度高达98%,太平财险的这一行为漠视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保局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为加强财险业风险防控,银保监会后续将开展重点风险排查工作。
保证保险又出事了!这一次,保险公司不是“踩雷”,而是“埋雷”。
7月28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下称“消保局”)发布通报公告称,太平财险将保险金额缩减至原金额的2%,漠视并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签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协议
通报称,2015年11月,太平财险上海分公司(下称“太平上分”)与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租赁公司”)签订《二手车商融资项目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下称《协议》),双方同意在此协议项下开展业务。
《协议》规定,租赁公司向有二手车辆库存且具有融资需求的车商提供融资服务,车商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为保证车商履行支付租金义务,租赁公司向太平上分购买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并直接向太平上分支付保险费。
在太平上分出具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中,车商是投保人,租赁公司是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加利息,保险期间为贷款期限(一年期),保险费率为2%。
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4月,太平上分累计承保保单1289笔,保费收入合计739.51万元,保险金额合计4.69亿元。
1.68亿元变348.3万元
通报进一步指出,2018年9月,经太平财险总公司批准,太平上分与租赁公司签订《二手车商融资项目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重新设置了承保和理赔条件,包括对累计赔偿限额等做了修订。
《补充协议》中“本项目累计赔偿限额为实收保费的110%”等内容,与2015年备案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投保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的内容相比较,《补充协议》对总的赔偿金额进行了大幅缩减,下降幅度高达98%。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太平上分累计承保保单201笔,涉及投保人59名,保费收入合计316.64万元,保险金额合计1.68亿元。
但是,按照《补充协议》,太平上分实际承担的总体赔偿责任从保险金额1.68亿元变成了实收保费的110%,即348.3万元,二者差额近1.65亿元。太平上分出具的以上保单所用条款均为2015年备案的《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重点排查保证保险业务风险
对此,消保局表示,太平财险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将严格依法依规对太平财险进行处理。
《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上半年,保证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69亿元,同比下滑1.07%,已退出非车险前三大险种行列。这和今年新冠疫情、经济下行,造成社会信用风险进一步提升不无关系。
事实上,为加强财险业风险防控,银保监会拟于8月底前开展一次重点风险排查工作。
其中,在业务领域上,重点排查融资性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大额且与信用风险相关的其他财险业务,特别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渠道展业、承保特殊标的物等财险业务。
据了解,在互联网贷款领域常见的提供信用担保的信保业务,即为融资性信保业务。
融资性信保业务主要包括个人消费类的借款履约保证保险、汽车金融履约、政银保、银行商业贷款保证、互联网金融平台贷款保证、信用卡统保等细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