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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经理与大学同学联手建“老鼠仓”非法获利700余万

银华基金经理与大学同学联手建“老鼠仓”,非法获利700余万

来源:法眼看市

一起老鼠仓交易,断送美好前程。

8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银华基金原基金经理的刑事判决书,这又是一起因“老鼠仓”被证监会处罚后,法院“补刀”的案例。

郭建兴曾在山西证券股份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工作,后曾就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在2009年12月3日至2011年4月14日期间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1年9月2日起担任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掌握基金投资股票的名称、买卖时机等信息。

郭建兴与张超为山西老乡、大学同学且是好朋友关系,张超任职于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运营管理部,二人联系紧密。

期间,郭建兴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伙同被告人张超,通过张超及其妻杨某名下两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郭建兴管理的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700余万元,非法获利共计737.08万元。

趋同交易的股票包括:格力电器、一汽轿车、英威腾、宏大爆破、神州泰岳、万邦达、三聚环保、通源石油、易华录、长园集团、城投控股、中青旅、冠农股份、宜华木业等多只股票。

2017年1月,证监会经调查发现郭建兴、张超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事实,对郭建兴、张超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1095.7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8年9月27日,郭建兴、张超经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到案。郭建兴、张超履行完毕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另向司法机关缴纳案款463.35万元。

尽管证监会已对两人以内幕交易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郭建兴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但郭建兴在司法机关传唤到案后,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仍辩称趋同交易纯属巧合。

在之后讯问中,郭建兴逐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郭建兴供称:2009年,其通过母亲刘某给张超转了235万元,让张超进行股票投资。其建议张超用这些钱,购买其看好的股票。其在见面时或通过电话向张超推荐股票。张超买入或卖出股票的同时,其管理的基金也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

被告人张超到案后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亦未如实供述,同样辩称趋同交易纯属巧合。

在之后的讯问中,张超供述承认:郭建兴大多数情况是在见面时向其推荐股票,偶尔也有打电话,其负责下单。证监会开始调查后,郭建兴让其跟调查人员说235万元是其向郭建兴母亲借的购房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建兴、张超为非法获利,利用郭建兴担任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的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建兴、张超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3年,并分别处罚金411.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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