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夫妻俩栽了!骗取银行贷款800多万,有560万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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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宁海县人民法院判决,宁海一对夫妻骗取银行800余万贷款,双双获刑。
被告人陈晓晓,女,1976年8月29日出生于浙江省宁海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宁海县。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以宁检刑诉〔2019〕4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晓晓犯骗取贷款罪,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案经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一次,因爆发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于2020年2月6日至同年7月2日中止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陈晓晓在丈夫葛时省(已判决)的指使下,注册成立没有实际装修业务的“宁海县均平装饰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与杨某1等27人签订虚假的房屋装修协议,伙同葛时省向宁波宁海建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银行”)提供上述虚假房屋装修协议等资料,以杨某1等27人的名义从“建信银行”骗取贷款合计人民币805万元。截至2018年4月10日,上述未还贷款余额人民币5603604.66元。
其间,被告人陈晓晓明知上述情况,仍听从其丈夫葛时省指使,注册成立没有实际装修业务的“宁海县均平装饰有限公司”,交给葛时省用于骗取贷款,并配合葛时省办理签名等相关手续。
被告人陈晓晓辩护人郑四海提出,被告人陈晓晓系从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家庭情况特殊(丈夫判刑,儿子高考),案发后与被害单位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且被害单位存在审查不严的过错,建议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晓晓为他人骗取银行贷款提供帮助,情节特别严重,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决被告人陈晓晓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晓晓与葛时省共同退赔宁波宁海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五百六十万三千六百零四元六角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