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进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一体化协作提升监督质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颜新文 通讯员 曹金 叶佳溶
日前,为加强资金竞争性存放专项监督人员力量,一份《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协作申请表》从驻浙江省担保集团纪检监察组报往浙江省纪委监委相关联系监督检查室。该室经综合研究分析并报批后,不到半天,就协调同为第一片区协作组的驻财通证券公司纪检监察组1名业务骨干参与到该项专项监督中来。
据悉,此次专项监督共发现2大类7个方面问题,并向省担保集团提出了切实加强招投标业务管理、坚决防范利益输送等3个方面6条意见建议。
浙江作为经济大省,省属国有企业发展势头良好,面对多元的经营业态、密集的资金流动、庞大的监察对象,亟须探索实现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力量从有形全覆盖向有效全覆盖的深度转化之路。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该省纪委监委紧盯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协同化几个关键点,探索全面从严治党治企有效路径。
2019年8月28日,该省纪委监委制定下发《关于建立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一体化协作机制的通知》,将5家派驻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和20家省属国有企业分为5个片区协作组,分别由省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负责统筹。协作组以片区协作方式组织起草了17项内部工作制度、23套文书(审批表格)、4张流程图,对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全环节进行了细化和规范,进一步厘清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
今年以来,针对政治监督任务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政治监督工作不平衡等问题,省纪委监委相关联系监督检查室在片区协作组基础上,成立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开展“组团式”联合监督检查。各片区协作组还通过定期召开业务交流会、联合开展课题研究、交叉进行监督检查、协作审查审理等方式,不断推动一体化协作机制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为帮助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精准用好执纪执法尺子,防止跑偏走调,省纪委监委加强“四种形态”的运用指导,在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项措施批准程序作出规定。比如,对企业问题线索和自办案件,明确涉及省管干部问题线索的,径送省纪委;对企业党委管理干部的线索处置、立案、处分,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省纪委;每季度分别汇总报告本单位“四种形态”运用、监察措施使用及重要干部线索处置等情况,切实把省纪委监委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具体化、常态化。
在省纪委监委的指导督促下,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结合企业实际,抓住关键环节完善制度,严格执纪执法,精准有效问责。不久前,在省纪委监委相关联系监督检查室的指导下,省机电集团纪委研究制定《成员单位查办违纪案件提级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所属单位违纪案件统一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提级审理,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审核把关,提出审理意见,经集团纪委书记审批后,按规定程序交回案件移送单位实施纪律处分。
据统计,2019年以来,仅省属国有企业本级纪检监察机构就处置问题线索632件,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26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2人,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31份,措施使用808次,提请指定管辖12件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