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兹定于2020年10月9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和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10月9日10:00
召开地点: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铂仕汇国际广场28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5.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议案》
6.审议《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7.审议《关于修订<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17、2018、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财务审计情况的报告》
12.审议《关于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稳定公司A股股价预案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请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等,以便签到入场。
2.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人:邓玲玲,电话:027-8286391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