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海南证监局披露对海南四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公司未对海南四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国合伙企业)进行风险评级,未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上述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匹配。
二、未按规定报送、更新登记备案信息
公司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更新管理人及其丛业人员有关信息;未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2018、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未向基金业协会报送所管理私募基金有关投资运作情况。
三、将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公司存在将海南国永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惠中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等他人财产混同于四国合伙企业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的情况。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十七条、二十三条、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文/新浪财经 郝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