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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I拒绝了对印度煤炭公司的投诉

竞争委员会今天驳回了针对国有煤炭印度有限公司(CIL)在销售炼焦煤方面存在不公平商业行为的指控。

总部位于贾坎德邦的工商业联合会提起的投诉,除CIL之外,还针对巴拉特焦化煤有限公司(BCCL)和煤炭部。

公平贸易监管机构在处理针对这些实体的案件时说,“没有发现违反《竞争法》规定的案件”。

参与硬焦炭生产和销售的工业和商业协会的成员一直在“联系”分配制度下从BCCL购买焦煤,直到2007年10月国家煤炭分配政策出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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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政策,他们必须通过《燃料供应协议》(FSA)收到其煤炭需求量的75%,并由CIL决定其确定的价格,并通过电子拍卖或进口来平衡25%。

自该政策出台以来,申诉人成员已连续两次与BCCL签订了为期五年的FSA。第一个FSA于2013年到期,第二个FSA将于2018年结束。

煤炭部于2016年2月向CIL发布了有关拍卖非管制部门联系的指南。

根据指南,FSA不会续签,只有在CIL,BCCL和煤炭部在“其他”类别下针对非受监管的类别成功进行电子竞标之后,FSA的成员才能采购煤炭。部门。

此后,CIL发布了两个文件-“其他子行业中的炼焦煤的煤炭链接拍卖计划文件”和“示范燃料供应协议-非管制部门”。

申诉人声称,在没有正确定义“其他”一词并由经济实力各异的杂项产业组成的情况下,此举等于施加不公平和歧视性条件。

CCI在命令中表示,申诉人已试图将煤炭部纳入“企业”定义的范围之内,认为电子拍卖方法只能导致其自身产生超常收入或为下属公司带来利润它的控制。

申诉人还声称,煤炭部,CIL和BCCL组成了一个“小组”。

CCI指出,投诉人采用的整个方法和推理都比较薄弱,在制定政策时,煤炭部没有参与《竞争法》规定“企业”的任何活动。

CCI表示,政策的制定不属于“企业”一词定义所设想的商业或经济活动领域,并补充说,没有必要检查煤炭部,CIL和BCCL是否构成“企业”。为《竞争法》第4条的目的。

第4节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监管机构还表示,投诉人对FSA建模的挑战还为时过早。

“授予联系的拍卖尚待进行。因此,在此阶段,对FSA范本条款的任何审查都将是投机活动,直到中标者在电子拍卖中执行FSA并最终确定具体条款为止,”印度竞争委员会(CCI)说。

在断定没有针对CIL,BCCL和煤炭部提出违反《竞争法》规定的案件后,CCI驳回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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