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消息,徐州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苏益福汽车销售保险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因虚构中介业务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费用,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江苏益福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就曾因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变更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报告、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有效规范代理人销售行为、未按规定出示客户告知书的行为,被江苏银保监局罚款25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徐银保监罚决字〔2020〕9号
被处罚单位:江苏益福汽车销售保险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地 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东路11号办公大楼602室
主要负责人:朱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分局对江苏益福汽车销售保险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益福徐州分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费用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陈述申辩期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8年1月至6月,某保险公司将自身直销业务虚挂江苏益福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代理渠道,虚挂保单共计8818笔,实收保费1485.58万元,产生的手续费共计530.90万元。
某保险公司通过其总公司将手续费付款至江苏益福汽车销售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益福江苏分公司)和益福徐州分公司,并由益福江苏分公司和益福徐州分公司开具发票7张、金额共计530.90万元。手续费随后归集到益福总公司,在扣除7.5%税费后江苏益福总公司将491.08万元以支付佣金名义转入益福徐州分公司会计人员银行账户,会计人员再转账至该公司4名业务员银行账户,后经该4名业务员账户划转422.26万元至某保险公司时任负责人账户。经调查,上述4名业务员实际未参与公司业务、对此事不知情,益福徐州分公司实际未参与上述业务销售。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事实与评价、《关于江苏益福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虚挂业务情况的报告》、江苏益福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益福总公司、江苏分公司、江苏第二分公司和各分支机构隶属关系的情况说明》《关于业务归属管理情况说明》及附件《2018年江苏分与江苏二分业务归属管理情况表》《2018年江苏益福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业务保费及收入一览表》《关于2018年手续费结算和佣金发放的说明》、外部结算单、手续费电子回单及发票、《关于某保险公司通过江苏益福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虚挂保险业务情况的报告》《关于某保险公司与江苏益福虚挂业务的情况说明》《某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代理合同》、4名业务员《营销员执业证申请表》《保险个人代理合同》、相关责任人员调查笔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通过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分局责令益福徐州分公司改正,处以26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