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边农商行股东行贿、骗贷获刑三年半
中国网财经8月21日讯(记者 常实 赵雅芝)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玄盛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后简称“玄盛资本”)实控人陈某因行贿罪、骗取贷款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随着刑事裁定书的公开,陈某如何骗取信贷资金入股延边农商行的行径也随之公开。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玄盛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骗取信贷资金入股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同时,通过编造深圳市光大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简称“光大公司”)、深圳万容兴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简称“深圳万容”)、玄盛公司虚假企业财务数据等资料,以光大公司、深圳万容、玄盛公司的名义,为玄盛公司在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延吉和润村镇银行骗取贷款共计人民币3亿元。其中,1.275亿元入股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其余贷款偿还入股资金2.1亿元中的部分款项,最终变相入股延边农村商业银行。
事实上,陈某不仅是玄盛资本实际控制人,还是光大公司实际负责人,深圳万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陈某上述三家公司的会计兼出纳王某表示,深圳万容、光大财富、玄盛公司向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分别贷款0.4亿元、1.6亿元、1亿元的贷款材料都是修改过的,与实际企业数据不一致。其中,光大财富的数据完全是假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贷款材料修改和造假的情况,延边农商行并非不知情。裁定书显示,延边农商行金融市场部三部客户经理朱某表示,第一次收集材料时,延边农商行相关负责人就表示光大公司材料存在负债高、硬性财务指标不符合的问题。于是,陈某在拿回材料重新修改后,获得延边农商行签字同意放贷。
负责延边农商行贷款管理的顾某表示,“这笔贷款程序倒置,时间紧,没有实地核实企业提供信息真伪,没有开审贷委员会就面签。本行股权质押向本行贷款违背监管规定。”
延边农商行之所以在明知贷款材料有问题的情况下,仍签字同意,顾某表示是由于延边农商行为完成二级监管指标,需要增资扩股。彼时,陈某联系到延边农商行答应入股,但要求在延边农商行贷款。延边农商行行长李某向陈某承诺“入股后满足贷款条件就可以”。于是,在陈某交了1000万元入股保证金,完成入股后顺利在延边农商行获得贷款2.6亿元。
但对于这笔贷款,延边农商行行长李某表示,“审贷委员会开会时所有参会人员都知道这两笔贷款是用陈某入股的股权作质押,但行里为完成指标不影响业务开展,全体签字同意。”
不仅如此,据李某供述,“实际贷款两公司有关联,玄盛是本行股东,以股权质押给自己公司做反担保,我行(延边农商行)在明知不符合规定情况下默许,没有严格审核就放款了。”
根据工商变更,2017年1月,延边农商银行注册资本由12亿元增至16.35亿元,其中新增股东玄盛资本认缴出资额1.35亿元。
2017年,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向玄盛公司支付年度红利人民币2025万元,后因玄盛公司未达到监管要求,在2018年1月26日退股时向延边农商行索要溢价款人民币950万元,玄盛公司非法获利合计人民币2975万元。
延边农商行也因上述违规行为,收到监管部门罚单。2019年10月,延边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显示,延边农商行因“该行股东以信贷资金入股”,遭罚款人民币50万元;因“违法收购本公司股份”,遭罚款50万元。
截至2020年6月,延边农商行资产总额达1106.8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为8.92亿元;净利润为4212.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