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文 卢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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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证券公司客服人员的来电,想必大家都曾接到过。如果接受了对方加微信的申请,你损失的可不止是资金,个人信息也会被不法分子出卖。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例。
对此,有律师提醒,走到公诉机关提起诉讼这一步往往需要对大量案例的收集,维权耗时较长。投资者还是要防患于未然,提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
套路:
假冒证券公司客服 拉入炒股交流群
根据判决文书公布的信息,上述案件中,被告人的套路并不复杂,但其非法收集的公民信息累计多达10666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左右,陈某(另案处理)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凯旋门和万利广场写字楼内,开办了梦之巅峰(武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招募被告人杨某担任公司经理,另招募张某2作为行政人员,同时招募闵某、汪某、张某1等人作为“话务员”,负责拨打陈某从网上非法获取的他人电话号码。
他们打电话的话术也比较常见,先是冒充证券公司的客服人员,以回馈客户建立股民交流微信群的名义获取他人微信号,再将电话号码和所获取的微信号整理后上报给杨某。杨某再将信息交由陈某出售并获利。
经统计,陈某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0666条。2019年7月18日,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杨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9年7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武汉市洪山区看守所。
判决:
触犯刑法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洪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准确,法院予以确认。对上述事实,杨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人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二、被告人杨某退出的违法所得4万元,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电脑主机、手机等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提醒:
警惕不法分子冒用证券公司名义
上述案例是不法分子冒充证券公司客服人员,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非法获利的情况。此外,不法分子冒用证券公司名义进行荐股、收取投资咨询费的案例也层出不穷。
广发证券上海淀山湖大道营业部投资顾问黄晓明提醒,证券公司客服人员不会邀请客户加入以荐股、收益分成为目的的炒股微信群;投资者遇到疑似冒充来电时,也可通过询问对方工号的方式加以识别。
针对 “假券商”来电,广发证券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公司发现的疑似非法网站及电话,并向投资者提供了举报电话:020-95575。
国泰君安也发布提醒:公司总部设于上海,统一客户服务电话为95521或4008888666,外呼号码为021-95521,从未通过短信方式推荐投资者购买公司产品。如遇到无法辨别的信息,或发现不法分子冒用公司名义开展非法证券活动,可拨打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核实、反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