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震惊!原国开行处长受贿近2000万,大量现金码放整齐藏在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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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大家都看过,相信不少人都被里面的贪官藏匿赃款的一墙的钱、一床的钱、一冰箱的钱震惊过吧,这一幕在现实中也上演了!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机关服务局基建项目协调办项目管理二组副组长、行政事务管理局基建项目协调办公室项目管理三处处长、行政事务管理局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龙延军利用职务便利,2011年至2017年间,在项目招投标、资金结算、工程推进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为此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842.7764万元,以及房产一套。
而据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发布的文章显示,这样一位“巨贪”的正处级干部,在案发前口碑颇佳。历年考核中,他曾多次得到“任事勤勉,不避繁难”的评价。令人诧异的是,他将大量现金码放整齐藏在地下室。直至案发,这些赃款外的热缩膜都未曾打开过。期间,他藏匿赃款的别墅两次失窃,于是他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将收受的现金转移到地下室。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龙延军,男,1966年1月30日出生;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5月6日被羁押,次日被留置,同年8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龙某军1986年8月参加工作后,一直在银行系统从事信息技术工作。早期,他曾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科技部行员、中国投资银行信息中心副科级行员。
1999年12月,他开始在国家开发银行单位任职。此后直至2007年初,龙延军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营运中心运维与灾备管理处正科级行员。之后其升为副处级干部,在国家开发银行营运中心运营经理岗位上任职一年。
根据同事的评价,他是“有想法、有干劲、有能力”的技术型干部,且在历年考核中多次得到“任事勤勉,不避繁难”的评价。
2008年,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口碑一流的龙延军被所在银行委以重任,作为甲方项目经理负责主持该行在京数据中心基建工程项目。
2011年至2017年,龙延军曾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机关服务局基建项目协调办项目管理二组副组长、行政事务管理局基建项目协调办公室项目管理三处处长、行政事务管理局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正处级)的职务。值得一提的是,就在这一期间,龙延军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组织实施稻香湖数据中心工程项目期间,为×××公司数据中心事业部、王某1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招投标、资金结算、工程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1842.7764万元,以及房产一套(购买价格为77万元)。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2010年,国开行数据中心项目开始招投标。当年年底,项目正式开工建设。龙延军是甲方评标负责人。每次有支付款的时候,由签约单位提出支付申请,经国家开发银行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以及项目管理公司审核,审批表交负责人龙某军签字后,再层报上级领导签字。
简单来说,龙延军既是这个项目的负责人,又是评委。但是,该项目动工以后困难重重,施工用水、用电和工程质量方面进展都不顺利。作为承建该项目的施工方经理,张某1担心甲方不满,便以拜年为名拜访了龙某军。
当然,这并不是一次“空手”拜访。张某1将购物卡和上万元礼金财物交给了龙延军。尽管龙延军内心有犹豫和挣扎,最终还是如数照收,并承诺会在项目上帮忙。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据证人张某1的证言证明称,最开始其和刘某想一起承包稻香湖数据中心的项目,后来其认为刘某不够专业,不想让刘某参与经营。2011年七八月其中标国开行稻香湖项目。2012年的一天,其在金钱豹餐厅附近,将一个装有200万元现金的登山包放在龙延军的车上,然后就离开了。过了20分钟,龙延军打电话问什么意思,其说感谢龙延军在项目推进上提供的帮助,并提出刘某的施工队伍不专业,希望龙延军能帮忙让刘某推荐的施工队退出。龙延军说知道了。后来刘某确实没有再参与这个项目。
此外,2012年8月,姜某组织张某1和龙延军一起去上海崇明岛看一个房地产项目,张某1劝龙延军买崇明岛的房子,替他把房款付清。张某1支付了购房款,龙延军在购房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因为给龙延军买房的钱是从张某1卡上刷出去的,就和龙延军商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留下还款的痕迹,龙延军表示同意。后张某1给了龙延军77万现金,之后龙延军把这77万元钱汇到了其银行卡上。
同时,每年过节,张某1都会给龙延军送一个一万元或两万元现金的红包,这几年一共给了10万元。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在国家开发银行稻香湖数据中心开标前的头一天,张某1在方庄热公馆给龙延军40万元。行贿人张某1也表示,给龙延军送钱一方面是为了对他表示感谢,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跟他维护好关系,以更好的推进工作。
龙延军尝到权力变现的甜头后,便更加肆无忌惮。
据中央政法委长安剑,龙延军开始更加积极主动地和相关企业、个人打交道,并在有意无意间抱怨自己窘迫的境况、艳羡对方富足优渥的生活。这时,有求于他的企业主们也都“心领神会”,纷纷“慷慨解囊”,以求获得他的“照顾”。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至2017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公司数据中心事业部在项目招投标、资金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该数据中心事业部总经理张某2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300.085万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6.1104万元)。
据证人张某2的证言证明显示,2014年三四月,×××集团决定投标国开行稻香湖数据中心项目,龙延军是该项目的负责人,也是评委。其找龙延军商量,如果他帮助其公司中标,就按照合同标的额的10%给他费用。龙延军在评标过程中帮助其公司中标了。国开行给其公司付款后,其就开始按照约定的10%的比例给龙延军返点。给龙延军的钱是从中建技的财务账以劳务费的名义倒出来的,倒现金用的虚假合同是其让马某1找劳务公司签的,有×××劳务公司、三河×××劳务公司等,用了张某3、王某2及其自己的卡,卡都在公司财务赵某处保管,提现金也由赵某负责,其先后给龙延军现金1100万元。其还给龙延军转账过两次,一次转了82万元,另一次转了118万元。2015年,其听说龙延军孩子要出国,送给龙延军一万美元,钱是用数据中心事业部倒出来的现金兑换的。
2015年至2016年间,利用职务便利,龙延军为北京市×××公司副总经理陈某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陈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80万元。
2017年11月间,利用职务便利,龙延军为北京市×××公司经理王某1在工程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王某1给予的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6.581万元)。
不过,龙延军收受了大量现金赃款后,过得却也并不安心。根据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发布的文章披露,起初龙延军将赃款藏匿于郊区的一所别墅中。他每次收下贿赂款后就开车直奔郊区别墅,将钱放进库房。颇为巧合的是,龙延军在郊区藏匿赃款的别墅曾两次失窃。
尽管小偷并未发现别墅存放的巨额现金,但龙延军高度紧张,另外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将收受的现金转移到该房屋的地下室里。案发后,办案人员起赃时发现这些被藏在地下室的现金码放得整整齐齐,甚至连外面的热缩膜也未被揭开。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龙延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龙延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并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龙延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