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嘱认证?为何如此重要?
Amit KolekarWill是一个人意图的法律声明,他/她希望在死后执行该遗嘱,一旦遗嘱人/遗嘱人订立遗嘱,该遗嘱只能在他/她的一生中被撤销。遗嘱认证是指在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印章上经认证并授予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的遗嘱副本。遗嘱认证只能授予根据遗嘱指定的执行人。此外,如果遗嘱适用于多个州的不动产,遗嘱认证是必不可少的。拉丁语中的术语“让一个人当心”。在法律上,可以将其解释为一种通知或预防措施(通常在遗嘱认证案件中),即不听某件事,不通过判决,不下达提起警告的人的命令。它可以在已经提出或将来应该提出的申请中提出。“遗嘱认证书”的重要性遗嘱认证书是为了防止拟议的死者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向法院提出的文件。房地产获得许可来管理房地产资产。遗嘱认证是用来挑战遗嘱本身的。例如,如果某人认为遗嘱是伪造的或未由死者书面批准的,则如果某人在错误的情况下提出遗嘱认证,则法院可以命令该人支付另一方在交易中产生的费用必须在死者去世后不久并在法院授予遗嘱认证之前提起遗嘱认证通知。如果某人对某人的遗嘱存有顾虑,那么在遗嘱人/遗嘱人去世后,应尽快寻求法律咨询,以确保该人在正确的基础上及时启动诉讼程序,这一点非常重要。在某些情况下的遗嘱认证:根据1925年《印度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的规定适用于以下情况下的遗嘱:(i)印度教,佛教徒,锡克教徒或Ja那教徒在9月1日当天或之后, 1870年,在当时受孟加拉国中尉管辖的领土内,或在马德拉斯和孟买的高等司法管辖区的普通原始民事管辖范围内,或者(ii)在这些领土之外此外,在印度任何法院都无法确立作为遗嘱执行人或受遗赠人的权利,除非印度主管司法权的法院准许了遗嘱认证。要求权利。但是,该规定仅适用于上述情况。因此,只有在上述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下订立遗嘱时,才必须强制执行遗嘱认证书;否则,并非强制性地对遗嘱进行遗嘱认证;即使在其他情况下,也应寻求遗嘱认证书(i)现有遗嘱存在问题时(ii)受益人预先遗嘱了立遗嘱人和其他情况遗嘱认证理解遗嘱遗嘱认证的过程是很重要的。高等法院授予遗嘱认证书,并盖上法院印章和遗嘱副本。为了寻求遗嘱认证,遗嘱执行人作为请愿人,必须在主管法院(金钱管辖权可能要求上级法院提交)后(在根据资产价值支付了适当的法院费用之后)通过辩护人发行高价值不动产的遗嘱认证。此后,法院通常要求请愿人建立立遗嘱人的死亡证明,以及立遗嘱人已经有效执行遗嘱的证明,并且证明遗嘱是死者的最后遗嘱。法院在收到遗嘱认证书之后,向死者的近亲发出通知,以对批准遗嘱认证提出异议(如果有的话),并且还指示在船上公布引文,以通知公众。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异议,则如果死者的近亲提出了他们各自对遗嘱认证的授予的同意,那么法院将授予遗嘱认证,但是,如果死者的近亲提出了他们各自的反对意见,授予遗嘱认证书,则遗嘱认证书成为遗嘱诉讼,以使当事方能够在此事中提供证据。遗嘱和遗嘱认证的挑战:挑战遗嘱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严格遵守遗嘱,因为立遗嘱人不再在那里为自己辩护。但是,如果您对遗嘱感兴趣,则可以对其提出异议;如果您成功说服法院,那么遗嘱可以全部或部分作废。建议在对遗嘱提出质疑之前先向执业律师寻求建议,因为围绕遗嘱质疑的法律很复杂,而且每个案件的事实都是独特的。可以基于以下任何理由对遗嘱提出质疑:缺乏适当的执行:有效的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由立遗嘱人在两名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字,见证人还必须证明遗嘱。如果不遵循这一程序,则可以在法院对遗嘱提出质疑。在此,此人必须证明立遗嘱人无意立遗嘱,但是这种辩护很少使用,因为难以证明。遗嘱能力不足:法律要求18岁以上的人可以订立遗嘱。假定成年人具有遗嘱能力,因此,可以根据衰老,痴呆,精神错乱,立遗嘱人受到某种物质的影响或以其他方式缺乏制定遗嘱的精神能力来挑战遗嘱。遗嘱。基本上,要基于心理能力对遗嘱提出质疑,遗嘱的挑战者必须证明立遗嘱人(创建遗嘱的人)在制定遗嘱时不了解订立遗嘱的后果。遗嘱的挑战者可以证明立遗嘱人实际上在签署遗嘱时并不知道遗嘱中的内容。遗嘱的挑战者可以通过证明遗嘱是通过欺诈,伪造或不当的影响获得的,即对遗嘱造成的遗赠后果,例如欺诈,伪造或不当影响,即缺乏自己的自由意志或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举证责任将由遗嘱的挑战者来确定,该遗嘱是伪造的(不是由立遗嘱人签字的)或是由于欺诈行为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可以以遗嘱中没有充分规定为由对遗嘱提出异议。遗嘱虽然已注册,但可以在法院质疑。仅凭遗嘱的登记(法律没有强制性要求登记遗嘱)本身并不足以消除对它的所有怀疑。已登记的遗嘱可能不是最后的遗嘱。即使未注册,新订立的遗嘱(如果有效)也会胜过已注册的遗嘱。如果有任何可疑的事实,即使遗嘱已被注册,法院也会对遗嘱进行审查。创建遗嘱信托为了在遗嘱中建立遗嘱信托,遗嘱人必须指定受托人并指定受益人。如上所述,遗嘱信托直到遗嘱人去世才生效。因此,遗嘱信任必须包含在立遗嘱人的最后(最终)遗嘱中,以便可以在立遗嘱人去世时建立信任。遗嘱人死亡后,不会自动建立遗嘱信托。虽然其他类型的信任可以避免遗嘱认证,但遗嘱信托必须经过遗嘱认证过程。遗嘱信托将在此过程完成后生效。由立遗嘱人选择的受托人将管理信托财产或信托中的资金,直到信托被解散并将其分配给受益人为止。在遗嘱认证之后可以抗辩遗嘱的理由《继承法》规定了以下理由:可以撤销遗嘱认证书,但是只有在对遗嘱认证书提出异议的人能够说服主管法院有必要“出于正当理由”撤销遗嘱认证的情况下,才可以撤销遗嘱认证书。此外,对于遗嘱认证书的质疑,还必须遵守时效法,因为遗嘱认证书是主管法院授予的“物权”,自遗嘱认证书授予之日起生效,因此这一挑战无可避免地被禁止。在任何限制下,任何法院都不得受理。此外,遗嘱认证的撤销命令将按预期执行,并且这种撤销不会消除遗嘱执行人在遗嘱认证期间进行的善意交易。挑战者可以基于以下理由挑战遗嘱认证:1。获得遗嘱认证书的程序实质上是有缺陷的;或2。遗嘱认证的授予是通过提出虚假建议或通过向法院隐瞒对案件具有实质意义的内容而以欺诈手段获得的;或3。遗嘱认证的授予是通过对法律事实的不真实指控而获得的,该事实在法律上证明了授予的合理性,尽管这种指控是无知或无意中提出的;或4。由于情况的不同,遗嘱认证的授予变得无用和无效;或5。被遗赠遗嘱认证的人有意无故遗漏根据本部分第七章的规定展示存货或账户,或根据该章展示了在存货中不真实的存货或账户。结语寻求遗嘱认证书是遗嘱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一项耗时的工作,遗嘱执行人还必须花费时间和金钱根据遗赠的资产价值来支付法院费用。根据遗嘱。但是,如上所述,仅在某些情况下必须强制授予遗嘱认证,而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必强制授予遗嘱认证。作者是Rajani Associates的准合伙人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