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法人寿上半年亏2764万,偿付能力充足率-22687%
8月4日,中法人寿披露的2020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该公司今年二季度实现保险业务收入-2167.79元,净利润-1374.14万元。2020年上半年,中法人寿累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70631.29元,净利润-2763.99万元。
在偿付能力方面,截至2020年6月末,中法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一季度末的-18227.01%进一步降至-22687.57%。此外,中法人寿2020年一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D级。
近几年,中法人寿流动性陷入枯竭,均是靠股东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商集团)的借款度日。2017年,中法人寿向鸿商集团累计借款9次,共13084万元;2018年,累计借款9次,共6910万元;2019年共5次借款合计5400万元。2020年3月23日,中法人寿发布公告称,公司与股东鸿商集团于2020年3月12日签署借款协议关联交易,交易金额8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7月30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中国银保监会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依法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并将监管措施分为必须采取的措施和根据其风险成因选择采取的措施,以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
根据规定,偿付能力达标公司需要达到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征求意见稿》明确,若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后偿付能力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由中国银保监会依法采取接管、申请破产等监管措施。中国银保监会可以视具体情况,依法授权其派出机构实施必要的监管措施。
在股东方面,鸿商集团现为中法人寿第一大股东,持股50%。中法人寿于2006年3年正式对外开业,最初由中国国家邮政局与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分别持股50%。2009年,中国邮政集团另起炉灶设立全资寿险公司中邮人寿。
在鸿商集团入主后,中法人寿业绩每况愈下,也曾多次发布增资方案,但均无下文。中法人寿最近的一次增资方案发布于2017年8月,拟新增注册资本1300050000元,鸿商集团和人济九鼎参与认购,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不参与此次增资,并拟新增广西长久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长久汽车)、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300750.SZ)参与本次定向认购。
根据此次方案,增资后,鸿商集团依然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3.30%;长久汽车持股28.57%,为第二大股东;宁德时代、人济九鼎分别持股19.90%、14.90%。此次未参与增资的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持股比例则稀释为3.33%。不过,这一方案至今未获批准。
中法人寿在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公司2017年4月下旬陷入流动性枯竭,为应对流动性危机,公司努力协调股东借款,已采取管理层降薪,削减非必要支出等多项应急措施暂缓风险暴露,日常运营均靠股东借款维持。公司将持续全力推动增资扩股工作,力求增资申请尽快批复,从根本上化解流动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