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跌停!券商“影子股”突遭证监会立案调查,5万股民懵了
8月19日晚间,锦龙股份(维权)发布公告表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锦龙股份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受上述消息影响,锦龙股份今日开盘跌停,现报15.7元/股,最新总市值为141亿元。
中山证券三项业务暂停1年
董事长、总裁遭公开谴责
8月19日晚间,锦龙股份还发布了关于中山证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中山证券存在以下“四宗罪”:一是有一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二是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三是印章管理混乱,存在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授权和流程不清晰、未严格执行双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审批流程即予用印等情形;四是未按规定向监事会报告、人员薪酬管理不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问题。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山证券作出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自本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暂停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自营业务、需要跟投或包销的承销保荐业务),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
二、责令限制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合规总监袁玲领取2019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的权利,已领取部分应退回公司。
与此同时,深圳证监局分别对中山证券林炳城、胡映璐、袁玲作出《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50/151/152号),分别对中山证券黄元华、孙学斌、石文燕作出《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
对此,锦龙股份表示,黄元华(管委会主任助理)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但通过参与管委会决策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孙学斌与石文燕对于中山证券存在的问题二和问题三,是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证监局对黄元华、孙学斌、石文燕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所以锦龙股份指出,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年内,三人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中山证券应当在收到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黄元华董事、管委会主任助理职务、人力资源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免除孙学斌董事、管委会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人职务,免除石文燕董事、董秘、管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免除后不得担任公司任何管理职务),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监局书面报告。
中山证券本次被暂停部分业务,可能对锦龙股份当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锦龙股份参控股两家券商
上半年净利同比大增108.33%
据悉,锦龙股份控股了中山证券,同时也是东莞证券的第一大股东,直接持股比例分别为70.96%、40%,另外还参股华联期货有限公司3%股权。
其中,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17亿元,是一家全牌照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拥有投资银行、零售业务、资产管理、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等业务体系。中山证券下设全资私募子公司深圳锦弘和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深圳锦弘劭晖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6月,注册资本15亿元,是东莞市属国有控股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证券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投资管理、研究资讯等多个领域。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山证券设立了19家分公司、83家证券营业部,东莞证券设立了27家分公司、56家证券营业部,营业网点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及环渤海经济圈。而锦龙股份的主要经营业务为证券公司业务,主要依托的正是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和参股子公司东莞证券。
根据其8月18日披露的半年报数据显示,公司上半年营业总收入为11.75亿元,同比增长42.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亿元,同比增长108.33%;基本每股收益0.18元。
锦龙股份表示,第二季度以来,随着复工复产的推进,国内主要证券指数出现上升走势,沪深两市交投较为活跃,股票基金总成交金额同比增长。公司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和证券投资业务收入取得增长。
7月份以来,锦龙股份涨幅可观,截至8月19日,36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近40%,市值随之大涨43亿元。
截至6月30日,锦龙股份的股东户数为5.18万户。
锦龙股份筹划定增事宜
二股东被动成为公司实控人
此前,锦龙股份还在筹划定增和易主事宜,并因此收到监管函,其中复杂的股权变更更是引起市场的关注。
8月4日晚,锦龙股份一口气发布了19条公告。其中宣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拟向关联方朱凤廉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4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56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告显示,为使公司能顺利推进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杨志茂和东莞市新世纪公司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分别出具了《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杨志茂拟放弃其持有的锦龙股份共6630万股股份(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7.40%)的表决权,新世纪公司拟放弃其持有的锦龙股份共2.50亿股股份(占锦龙股份总股本的27.90%)的表决权。据悉,公司股份总数为8.96亿股,朱凤廉持有1.32亿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4.74%。
也就是说,杨志茂和新世纪公司放弃表决权承诺生效后,二股东朱凤廉将被动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若定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1.60亿股,朱凤廉持有3.96亿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34.15%,朱凤廉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
定增预案引深交所关注函
剑指一致行动人关系
深交所8月4日深夜发出关注函,要求锦龙股份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说明杨志茂和朱凤廉历史上是否曾构成一致行动人,杨志茂和朱凤廉在锦龙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是否应当合并计算。如否,须说明杨志茂和朱凤廉历史上未曾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原因、情形及合理性;如是,须说明杨志茂和朱凤廉目前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如果杨志茂和朱凤廉历史上曾构成一致行动人,而后又不构成一致行动人,须说明导致杨志茂和朱凤廉不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时间、原因、情形及合理性。
对此,深交所火速下发了关注函,要求公司从7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是,要求锦龙股份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说明杨志茂和朱凤廉历史上是否曾构成一致行动人,杨志茂和朱凤廉在锦龙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是否应当合并计算。
深交所指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朱凤廉,系杨志茂的配偶。杨志茂直接持有公司7.40%的股权并通过控制新世纪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7.90%的股权,朱凤廉直接持有公司14.74%的股权。此外,朱凤廉与杨志茂存在共同投资关系新世纪公司的关系。
对于关注函的内容,锦龙股份目前暂未回复。
另值得一提的是,定增预案发出的次日,即8月5日晚,锦龙股份就发出股票质押解除公告。在股价一路高歌以后,新世纪解除质押935万股,朱凤廉解除质押250万股,解除日期显示8月4日。公告显示,质权人为东莞信托及华融资管广东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