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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下调

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下调

助贷平台众生相:反催收联盟营销热起

本报记者/郑瑜/张荣旺/北京报道

“之前超过15.4%年化利率的网贷、小贷通通可以不还了。”有借款人在社交平台这般号召道。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大幅下调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为标准确定借贷利率上限。

按照《规定》,如果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由此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表示,调整民间借贷利率水平需要坚持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与充分尊重金融规律需求平衡。确定法律保护的利率水平上限,降低融资成本对于融资者与实体经济无疑是有帮助的,可以避免高利贷造成的债务恶性循环等一系列后遗症。但另一方面,也要了解民间借贷本身为金融机构不愿意服务的对象提供融资,风险相对较高。以及民间借贷游离于金融监管框架之外,其承担的风险比正规金融机构相对较高,如果利率水平定得太低,将影响出借人在民间借贷市场放贷的意愿。“若出借人仍按照高于法律保护上限的利率出借资金,则有可能出现一方借款人后悔,出现借款人以利率超出法律保护上限为由拒绝还款等纠纷。”

反催收收会员,迂回卖“防爆”软件

据了解,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并不属于民间借贷主体范畴,但小额贷款公司(包括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民间借贷主体仍存争议。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看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的案件,部分法院归类为民间借贷纠纷,也有部分法院将其归类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些反催收人士在其中嗅到了“商机”。

“债友们,好消息来了。最高法发布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较过去的24%和36%有了大幅度下降。我们协商还款,精准服务。”一位自称负责帮助网贷借款人谈判、减免逾期费用的微博认证博主这样表示道。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反催收服务名为咨询15.4%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其实是在售卖一些会员服务。

《中国经营报》记者以借款人身份联系上社交平台关注用户过万的反催收人士,该人士平台宣传为“一对一私人售后,再加上会员群的经验交流。还怕上不了岸吗?”上述人士在交谈中“指导”记者,15.4%年化利率只对小平台(意指小贷公司)有用,大平台(金融机构)还是尽量协商。

而穿透这些会员咨询服务,背后仍然是“换汤不换药”的防爆服务(即防止打爆通讯录等催收方式)销售。

“如果放款平台并不同意你提出的要求,你就一直拖着不还钱。反正征信就那样了,更重要的是挣钱。如果你怕爆通讯录,可以购买我们的防爆服务。”反催收从业者接着说道。

所谓“爆通讯录”,即借款时网贷平台通常要求用户开启访问通讯录权限,获得用户通讯录联系人资料,当用户逾期还款时,网贷平台采取骚扰借款人通讯录中的亲戚朋友行为。而“防爆”,就是在此基础上做短信、电话的拦截。

“因防爆系统升级,需要大量客户,现普通版70元一个,高级版248元一个。”一位反催收从业者则给记者主动发来了介绍。

“砍脖息”突破上限: “三万的借款应还九千的服务费”

除了躁动的反催收联盟,助贷机构也值得关注。

助贷机构指的是为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资金方推荐借款用户的导流公司。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助贷机构往往会承担一些筛选用户、风控、催收的服务。在网络借贷撮合服务中,借款人需要支付借款撮合服务费用。

记者注意到,借款人在借贷话题相关论坛与21聚投诉上表示,利率保护上限对于加收其他费用助贷平台,并无太大影响。其中最突出的是“服务费”问题,这些助贷平台不约而同地将服务费设置在借款人还款的首期或前几期偿还。

以其中一位借款人提供的某助贷平台还款计划为例,该计划显示借款本金为30000元,应还总额为40771.12元,应还利息为1399.12元,应还服务费高达9372元。该还款计划共计12期,其中首期与第2期还款金额为6222.59元,剩下10期分别还款2832.59元。

通过上述利息与本金的折算,可以算出年化利率为4.6%。而该笔贷款若将服务费算入综合资金成本,年化利率则为35.90%。

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

而上述在前两期收取的服务费,被用户俗称为“砍脖息”。 在贷款发放时的利率看似较低,但在第一、二次还款时交纳的服务费使得实际利率高于名义利率,甚至超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利率保护上限。

有从业者表示,助贷机构在资金机构放款时直接或延迟几天从本金扣除服务费用,会被认定为砍头息,而这种做法已经受到监管高度关注。在此背景下,将助贷服务费放到首期等额本息还款时一并收取成为业内普遍做法,所以助贷平台通常会在前3至6期还款时集中收取12期的服务费。“所以才会出现前几期还款费用高于后几期的还款的费用。”

但上述助贷平台人士对记者表示,具体借款项目的费率计算方式,需要通过放款方来具体分析。“是曾经网贷存量还是银行等机构资金放款直接决定了新规的范围。”

黄益平认为,虽然目前,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下调并不直接针对正规金融部门发挥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比民间借贷相对来说低,因此从法理角度分析,正规金融部门虽然并非此次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下调针对对象,但一般而言正规金融部门的借贷利率也不应该高于法律保护的上限。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表示:“持牌机构借助司法系统进行纠纷处置的话,司法大多数会借鉴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的规定。从逻辑上看,大家的普遍印象是,持牌金融机构的放贷利率不能比高利贷还高。事实上,如果没有这样的潜规则,部分民间借贷会借和银行合作开发助贷模式继续收取高息,那么银行部门可能成为民间借贷的保护伞,在打破最高法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上限的同时,还会加剧民间金融向正规金融的风险传递。”

陈文表示,在银保监会对于助贷市场的发文规范过程中,合规银行已经审慎要求助贷机构控制放贷的息费总成本。在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下调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银行部门对于合作助贷机构要求的利息总成本控制线下调。事实上,在当下的利率上限下,部分客群质量较差的助贷机构或者仍是通过第三方买量的助贷机构,有望获得的助贷服务费收入可能无法覆盖获客成本以及兜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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