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修订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设立全国外资投诉中心
近日,商务部修订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5章,33条,进一步细化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完善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有关制度。
一是拓宽投诉事项范围。《办法》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就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向投诉工作机构申请协调解决,或者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问题,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此外,商协会也可向投诉工作机构反映投资环境方面的问题。
二是健全投诉工作机制。在中央层面,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在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地区投诉工作。为做好中央和地方投诉工作,《办法》对投诉工作的档案管理、情况上报、定期督查、权益保护建议书等制度作了详细规定。
三是明晰投诉工作规则。为了便利投诉人进行投诉,《办法》对投诉的提出、受理、处理方式、处理时限、处理结果异议等方面的工作规则作了清晰的规定,加大协调处理力度,积极推动投诉事项妥善解决。
四是加大权益保护力度。《办法》高度重视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的权益保护问题,规定投诉不影响投诉人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要求投诉工作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诉人的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个人隐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投诉人。(总台央视记者 刘颖 张道峰 徐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