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改革给消费者带来哪些红利
本报记者 付秋实
经过近两个月的征求意见,车险综合改革实施进入倒计时阶段。9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车险综合改革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增加保险责任删除争议条款
消费者将真真切切感受到以下改革红利。
在交强险方面,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提升,是为了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此次调整限额也是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共同研究的结果。
在商业车险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在主险车损险条款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6项责任。
与此同时,删减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比如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按现行条款,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另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指导意见》支持行业将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元至500万元提升到10万元至1000万元档次。“这一提升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上述负责人表示。
对于消费者而言,今后购买商业车险,在选择保障的同时,也可以一并选择所需要的常见的用车服务。《指导意见》引导行业规范增值服务,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增值服务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打折力度加大保费降幅或达20%
增加了这么多项保险责任,删除了这么多条争议条款,保费是否会出现大幅上涨?对此,消费者大可放心。银保监会已多次明确,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指导意见》中也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
对于交强险价格,《指导意见》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这意味着,未发生赔付的消费者,交强险保费打折力度将加大。
同时,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对于商业车险价格,《指导意见》提出,商业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另外,改革实施后,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这对于偶然赔付的消费者而言,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
在此前上市险企的2020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上,多家财险公司负责人也认为,保费会出现下降。人保财险副总裁邵利铎预测,从行业来看,车均保费会出现比较明显的下降,中性估计降幅在20%左右。
明确主体职责落实工作部署
机动车辆保险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险种,长期以来是财险领域第一大业务,社会关注度高。2019年,我国车险承保机动车达2.6亿辆,保费收入8189亿元,占财险保费的63%。
“车险综合改革不仅是保险问题、行业问题,更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公共热点问题。”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离改革正式实施仅剩下不到20天的过渡期中,行业主体要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好各自的工作,确保车险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具体而言,各银保监局要加强车险市场研究分析,根据改革总体思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提出当地车险监管指标意见;要加强车险市场监测,改进非现场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改革前后市场平稳有序。
各财险公司要集中人力物力,做好费率测算、系统开发、人员培训、单证印制、联调测试等各项改革准备工作,制定改革应急预案,确保改革顺利切换;要科学制定改革后市场竞争策略和考核方案,切实防范定价风险、偿付能力风险和其他经营管理风险。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要按照改革工作部署,做好配套制度的制定发布和技术支持工作,保障车险综合改革和经营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