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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买卖陆龟被判刑”是一堂普法警示课

来源:北京青年报郑桂灵

明知从马达加斯加等地走私来的辐纹陆龟、苏卡达陆龟、赫尔曼陆龟、豹纹陆龟等野生濒危物种为国家法律禁止买卖,但一些人为了赚取非法利益或满足个人喜好,仍然做起了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生意”。前不久,江苏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对班某、张某等被告人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作出判决,17名被告人均被定罪量刑。(9月22日《检察日报》)

不少国人都有饲养宠物的生活习惯,但养宠物也需遵法律、明是非、守底线,别逾越了该有的边界和红线,尤其是不能错把野生保护动物当宠物。班某、张某等人因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陆龟而获刑,就是对社会的一次相关普法和案例警示。

“买只小龟做宠物”已成了一些人的养宠新选择,尤其是走私于马达加斯加的辐纹陆龟、苏卡达陆龟、赫尔曼陆龟等,更因其外观漂亮而在养龟圈里走红。有人将其视为“新宠”,更有人由此窥测到了牟利赚钱的所谓“商机”。岂知,陆龟却是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保护公约》附录的保护物种。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国家将列入该《公约》附录的野生动物依法核准为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我国《刑法》第341条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班某本是一个合法经营宠物网店的店主,受到获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的重罚,不仅在于其非法出售多达25只的陆龟,销售金额已超11万元,更在于他的明知故犯和以身试法。

据报道,班某已从网上查阅到了陆龟属于国家一级、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禁止非法买卖等相关知识,且了解到有人因买卖陆龟而被判刑的案例,但禁不住陆龟在养龟圈很有市场的利益诱惑,抱着侥幸心理,依然铤而走险,最终走上了买卖陆龟这条非法牟利之路。为掩人耳目,班某发出交易链接时将宝贝名称显示为“波兰血统纯正布偶猫”,并以“海鲜”快递的方式完成交易。班某行为的“故意”性质显而易见,属“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受到了顶格处罚。

养宠有底线,守法是关键。围观“买卖陆龟被判刑”的案例,应当引起人们的关注、反思与警醒。随着网络快速发展,饲养个性化宠物成为一种潮流,但属于受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是养宠“禁区”。只要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管是个人饲养还是借机牟利,只要没有林业行政部门的审批手续,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期待宠物爱好者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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