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康得(维权)行政处罚落地,可能被强制退市,律师:请等待中介机构处罚结果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记者 | 陈祺欣
证监部门对康得新财务造假案的调查已结束。9月28日晚,*ST康得(002450.SZ)公告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康得新自2019年7月8日停牌至今,已经一年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康得新可能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强制退市。
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采购、生产、研发、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导致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22.43亿元、29.43亿元、39.08亿元、24.36亿元,分别占各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36.22%、127.85%、134.19%、711.29%,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3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账户组的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账户,康得新北京银行账户组各年末实际余额为0。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康得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现任管理层表示已向监管部门提出希望免于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得新提出的申辩意见未获采纳。证监会认为,康得新案是系统性财务造假案件,除上市公司管理层参与外,还有经营层,甚至大量员工参与造假,是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一起实施的违法行为。康得新自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至今 ,未就财务造假行为进行整改,也未就赔偿投资者等相关事项采取任何行动,不存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
关于康得新中小股东颇为关注的北京银行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中的责任问题,归集派股东此前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北京银行曾出具付息单和企业对账单以及银行账户余额等单据,证明康得新在银行确实是有存款的,只是根据现金管理协议,存款被归集划分到集团帐户,已经脱离了上市公司的控制,账户资金的丢失责任就在于康得集团和北京银行。非归集股东同样认为北京银行的函证存在问题,间接导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问题,从而误导了投资者。
根据决定书的认定,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是康得新的银行存款余额为虚假记载。依据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韩友维律师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投资者此时仅起诉康得新没有实际意义,即使打赢官司也得不到实质赔偿,请耐心等待监管部门对北京银行、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处罚。
据归集股东此前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其正讨论落实直接起诉北京银行和康得集团,而非上市公司,待行政处罚决定颁布后,将利用新证券法的代表人诉讼。
界面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的举报调查意见书显示,北京银行作为康得新发行债券主承销商未督导其如实披露信息,未密切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北京银行存在向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康得新及其子公司账户询证函的回函未反映账户实际余额为零的问题,函询业务管理不力,银监会将依法就核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采取监管措施。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此外,相关当事人钟玉、徐曙、张丽雄、肖鹏等人亦提出申辩意见。其中,钟玉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徐曙表示对案涉财务造假事项不知情也没参与,张丽雄表示自己是执行者而不是组织者,请求减轻处罚。
从证监会的认定来看,其采纳了张丽雄、吴炎的申辩意见。证监会决定,对钟玉、王瑜分别处以90万元和3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徐曙处以2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丽雄处以15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